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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员会组织参加“《民法典》合同编新司法解释解读及建设工程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
来源: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3-04-11 浏览:943 分享:

    2023年4月2日上午9时,由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民法典》合同编新司法解释解读及建设工程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杭州市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举办。

    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及建筑企业代表。
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底世清、副主任刘振华、秘书长谭经泉、副秘书长郑鑫瑜携专委会委员等26名律师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陆松祥宣布本次研讨会开幕。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建筑时报社总编辑余凯凯、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陈太祥分别就本次研讨会发表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就《民法典合同编号司法解释制定中的若干问题》开展了主题讲座。
讲座从“交易习惯的认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格式条款的认定”“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公序良俗”等合同法通则方面的解释的制定出发,与建设工程领域的关联性的角度展开了精彩的讲解。


    中国人民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圣平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中的争议问题》开展了主题讲座。


     讲座结合最新的案例和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就建设工程价款首先受偿的主体、客体范围、权利基础、效力范围以及实现路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江宇奇,就《民法典实施后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新问题》开展了主题讲座。
讲座就民法典实施后的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的思路,与《民法通则》时代的司法解释的沿用和更新,作了比较和阐述。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会议纪要的观点,就当前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思路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


    在午餐和茶歇期间,杭州市律协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底世清、副主任刘振华与省内各地市及杭州各区县建工委的成员,就专业委员会活动的组织形式,组织目标以及组织成果的表现形式等展开了会谈,初步商定了各委员会之间的互动行程。


    下午5点,为期一天的研讨会圆满结束,参会人员纷纷表示研讨活动干货满满,收获颇丰,为今后更好地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附:“《民法典》合同编新司法解释解读及建设工程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杭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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