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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专家解读及热点问题研讨会会议综述
来源:刑诉法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3-09-05 浏览:1490 分享:

2023年8月31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主办的“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专家解读及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顺利举行。邀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干金耀法官主讲,市律协副会长李道演、市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马康华、市律协业务指导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叶青、刑诉委主任朱卫永、副主任楼宇广、王良宝、刑诉委委员、秘书处成员、非委员律师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由刑诉委副主任王小兵主持。

本次活动分为环节第一项议程由市律协副会长李道演作开场致辞

李道演副会长首先感谢干金耀法官为律师传经送宝;其次,李道演副会长作为杭州律协第九届刑诉委主任,对新一届刑诉委工作提出了思考和建议,并从刑诉委委员的视角,认为本次活动对刑事律师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最后,希望委员们通过学习,提前为个案办理进行知识储备,通过个案办理成长为类型案件的“专家”并规范执业。

第二项议程由干金耀法官对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进行解读。

干金耀法官先是客观展示了2015-2022年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数据,后详细介绍了《昆明会议纪要》的出台经过,并重点解读了(1)两级法院改变罪名的认定规则;(2)用毒品支付劳动报酬、互易毒品、互换毒品的认定规则;(3)吸毒者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4)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5)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性质认定;(6)制造毒品行为的认定;(7)代购毒品问题;(8)关于麻精药品的问题;(9)关于贩卖“迷奸”麻精药品的问题;(1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毒犯罪的定性;(11)种植毒品原植物可从宽处罚的情形;(12)对未规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量刑问题;(13)未查获实物的毒品数量认定;(14)毒品含量的鉴定;(15)主从犯的区分标准;(16)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认定;(17)死刑适用问题;(18)诱惑侦查案件的处理;(19)自首与立功问题;(20)毒品累犯与再犯;(21)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等专业性问题。

现场互动环节,非委员倪雨苗律师提问代购毒品问题,委员黄毅婕律师提出犯意引诱问题,干法官均进行了详尽的答疑。整场解读持续了近两小时,在场律师纷纷表示,干法官对于法律条款有着独到见解、持续输出干货,大家都听得非常过瘾。

第三项议程由刑诉委委员就毒品昆明会议纪要与谈分享。

第一个主题,张立洲律师围绕毒品犯罪定性问题进行与谈。张律师探讨了代购者蹭吸的认定、吸毒者身份的认定、下游犯罪名的认定等毒品案件相关定性问题。第二个主题,卢娉婷律师围绕毒品案件证据规则进行与谈。卢律师介绍了毒品犯罪罪名认定中的证据规则,毒品数量、含量认定中的证据规则。第三个主题,伍炫蓉律师围绕毒品案件量刑问题进行与谈,用“三新两意”概括《昆明会议纪要》对毒品案件自首、立功问题的规定。第四个主题,李玮乐律师围绕毒品案件程序问题进行与谈,其分享了语境下的程序性辩护新空间。

第四项议程由市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马康华提出监事意见。

马康华副监事长对刑诉委本次“毒品案件《昆明会议纪要》专家解读及热点问题”研讨会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了祝贺,并对刑诉委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刑诉委要坚持组织高质量活动的传统,二是要求刑诉委委员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带动行业学习、研究氛围。

最后,刑诉委主任朱卫永对整场活动进行总结。朱主任感谢各位委员、非委员参加本次研讨会,也将继续开展好刑诉委相关活动,期待大家继续参加研究学习活动。

整场活动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在委员及非委员律师热烈的掌声中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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