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委员会 > 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
“乡村赋能浪潮中的法律服务机会”研讨会暨第九届杭州律师论坛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分论坛会议综述
来源: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3-09-25 浏览:929 分享:

2023年9月15日下午,市律协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乡村赋能浪潮中的法律服务机会”研讨会暨第九届杭州律师论坛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分论坛在杭州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市律协农专委秘书长徐诗豪律师主持,乡立方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宋小春作为嘉宾作主题分享,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孙佳玮律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孙逸凡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嘉旎律师作论文交流分享,市律协农专委主任朱俊律师作总结发言。本次会议市律协农专委委员及部分非委员律师共计近三十人参会。

一、宋小春作“乡村赋能浪潮中的法律服务机会”主题分享

作为一家二十年深耕农业和乡村领域,专注农业与农村品牌策划、产业设计与运营的乡村赋能服务机构的董事长、创始人,宋小春与团队长期行走在农业和乡村领域的第一线,是一群从事乡村与三农服务长达20年的操盘手;一群热爱乡村并引领乡村美好生活方式的生活家;一群专注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的“未来价值”探索者。其从浙江乡村振兴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2022年“千村未来、万村共富”的经历出发,分别从乡村产品、规模、消费半径、资源、创新、人才、机制七个方面重新定义乡村振兴,再出发,并与在座的律师一同分享探索乡村赋能的浪潮中的法律服务机会。

乡村赋能中首先需要重新定义乡村产品,将乡村产品创新集合研学体验和共富机制,打造独一无二的产业内核或者区域竞争力。宋小春从“下姜村---梦开始的地方”“横一村---萧山未来大地”全国经典案例中指出,乡村产品要走出“爆款”思维,从价值链倒逼产业链,爆款的本质上就是流量思维,大部分很难转化为留量,只有找到乡村产品的魂后不断去塑造,最终形成自己的竞争力,而打造产业链、价值链中乡村法律服务更多的是需要解决“未病”,事前规避风险,在形成具有竞争力产品产业链的背后做好法律风险防控。

其次重新定义规模、销售半径和资源,乡村要适度规模,小而美,才是真的好,在适度的规模中设计集体、企业、村民合法、合规、共富的合作模式是最殷实的需求;消费半径则是体现在消费渠道,销售渠道的价值在于: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好的体验 ,而保障消费渠道的畅通就需要规范乡(镇街道)与村级区域品牌和文化符号的保护以及公用品牌注册、使用标准等知识产权相关作系统性风险的防控;乡村的一切都是可以变现的资源,但资源就需要经过开发,合法合规的开发,开发中集体、村民、民营企业间的冲突以及如何保障各方的利益都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参与。

再次,在重新定义创新、人才、机制中,设计线路开发与林业部门的关系、营地的运营,营地的租赁等各色复杂法律关系与相应的风险识别、预防、规避、承担的都需要进行精细的设计。人才与机制对于原乡人、新乡人、归乡人三乡人的认定与区分,村民房子租赁和土地流转风险,以及重新定义集体、企业、村民的共富机制都是在乡村振兴路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疑难杂症。

最后,宋小春指出作为一个商人从商人的视角看,这是乡村振兴的时代,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脚步中政府、老百姓、村集体、民营企业都需要法治做保障需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进来,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乡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法律服务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在乡村振兴的浪潮中法律服务大有可为。

二、第九届杭州律师论坛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分论坛论文交流分享

(一)孙佳玮律师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案件纠纷中的司法实务处理困境与出路探寻”论文交流分享

孙佳玮律师以案例探讨的形式,和大家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的案件纠纷展开讨论。首先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界定;其后从合同效力认定、最高租赁年限的适用法律不易、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处理三个方面结合实务判例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案件中司法实务处理存在的困境;最后就三方面的困境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纳入登记范畴,二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立法,三是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超过20年部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合同进行审批。

(二)孙逸凡律师作“乡村振兴战略下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提升路径研究”论文交流分享

孙逸凡律师以推进村规民约法治化提升的历史必然性为引,引出在:传统村规民约功能价值无法精准匹配乡村振兴和治理实效的现实需求、村规民约规范渊源与基层自治法治化的定位布局“错位”、法制审查工作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缺位”纠偏及救济路径不明三大问题导向下推进村规民约法治化提升的现实必要性,其后在党建入村规、激活改革红利、完善纠偏机制、“上墙”“落地”四方面的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提升路径构想下,孙逸凡律师总结了研究的结论与展望:依照“三治融合”的治理理念,精准地布局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和反馈的主要环节,有效地避免历史性、权威性、合法性与乡土秩序在基层自治中的冲突,切实地缓解因自治规范内在的实效性阻碍而产生的治理副作用;在基层治理资源整合和秩序体系重构的整体性工程,给予村规民约治理更多的试验空间和包容性、动态统筹治理资源、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持续完善监督机制。

(三)陈嘉旎律师作“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论文交流分享

陈嘉旎律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考察纠纷裁实务案例数据出发,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员资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分享,第一受案范围的认定存在分歧,肯定和否定纳入受案范围各有相关理由,第二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存在以生活保障作为决定性标准、以固定的生产、生活作为核心标准、村民义务标准、土地承包标准六类标准。最后陈律师对司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标准构建作了总结。

会议最后,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俊律师对特邀嘉宾和三位交流律师的分享表示真挚感谢,并作总结发言。朱俊律师肯定了此次研讨会研讨内容的专业性,认为作为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要深耕专业研究,致力于引领杭州律师农业农村专业法律服务的发展,并将专业研究成果外化体现出来。以此呼吁各位委员在深入专业领域研究的同时,更多地作为分享者来分享、研讨、交流研究和成果,希望各位委员利用研讨会的契机,通过专业化的分享提升专业能力共建业务市场开拓之路。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