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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家事专业委员会“新民事诉讼法对律师代理家事案件的影响和挑战”研讨会综述
来源:家事专业委员会 发表时间:2024-01-29 浏览:872 分享:

2024年1月27日上午,由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新民事诉讼法对律师代理家事案件的影响和挑战”研讨会在中海发展大厦T3六楼顺利召开。杭州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副主任金丽迪、副主任叶舒、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聪、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谢凯等共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何嘉川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开幕式,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聪在开幕式上进行致辞。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在致辞中强调了民事诉讼法在家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指出本次研讨会将聚焦一线实务与最新理论研究,旨在共同探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家事案件的影响与应对之策,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聪在致辞中指出,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案件复杂程度也不断增长,在家事案件领域的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陈主任表示,期盼能够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同仁们进行深入的交流,天驰君泰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家事业务,为家事领域的探讨和发展贡献力量,并预祝本次论坛能够顺利举办,取得圆满成功。

在研讨会的首个环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陈爱武教授发表了题为“家事诉讼--民诉法修订中被忽略的领域”的主题演讲,从民事诉讼法立法历程、家事诉讼前提的探讨、家事诉讼生成条件、家事诉讼制度法理以及未来立法展望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首先,陈教授回顾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指出在民诉法的修改过程中,家事诉讼总体是被遗忘的,家事诉讼的特殊程序和规则只有少量被注意;紧接着,陈教授对家事诉讼前提进行了探讨,指出随着现实中家事领域产生越来越多的问题,法律逐渐开始介入家事纠纷,产生了法不入家门到法入家门的变化,家庭随之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针对家事诉讼程序的产生条件,陈教授从现实背景、制度背景、家事事件之特性三个方面做出总结,提出家事诉讼并非仅仅是法律问题,“刚性”的对抗式诉讼并不适合家事案件的处理;在家事诉讼的制度法理方面,陈教授则从价值基础、功能定位、法理基础三个方面对家事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进行了对比分析,强调了家事诉讼解决家庭纠纷、修复调整家庭关系、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延伸性社会服务的功能,以及家事司法所发挥的心理性调整、社会性调整、经验性调整以及法律上利害关系调整的社会机能;最后,陈教授再次强调了家事诉讼立法的重要性,并表达了对我国家事诉讼法典尽早诞生的热切期盼。

在陈教授的演讲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孙韬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丽迪、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公维亮结合案例分享了自己对本次讲座的感悟。孙涛律师表示,尽管自己办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但对于陈教授在演讲中提出的问题,依然无法给出答案,法律具有滞后性,因此需要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不断探索,形成经验,再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而家事领域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金主任对陈教授演讲中提到的对抗制诉讼不适合家事案件处理的观点表示了赞同,指出家事律师在办案时关注的不仅仅是财产利益,更多的是身份利益、情感利益和人格利益,并表达了对家事诉讼法典出台的期待。公主任分享了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程序问题,指出对于家事律师而言,证据、事实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就如同武器,而诉讼程序法就如同通道,办案时出现武器弹药充足却无用武之地的问题,正是因为程序法的不完善。最后,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雷春红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点评,分析了家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从推进形成审理家事案件“特有”的裁判思维、开拓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程序保障措施、建立并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改进多元化家事纠纷机制四个方面继续推进家事裁判机制的建立。

研讨会第二个部分由叶舒副主任主持,以“民诉法修改对律师代理家事业务的影响--机遇与挑战”为中心展开,八位嘉宾发言分享了自己的实务经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柯直通过展示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的再审结果数据和实务案例,明确指出律师代理家事再审案件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并探讨了在新民事诉讼法下,律师应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其中特别强调了再审案件中创造新证据的重要性。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吉林大学家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凯文对家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与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非法证据”是家事诉讼研究应当看见却又被遗忘的核心领域。李凯文律师首先提出了家事领域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这一概念的疑问,并强调了家事诉讼证据的易污性,进一步指出家事诉讼中重点不在于区分证据合法还是非法,而在于讨论非法证据能否被适用,最后点明了民事诉讼案件中非法证据规则理论研究空白的现状。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朱长英围绕家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防治与应对展开分享,回顾了我国关于虚假诉讼惩治的相关规定及历史沿革,结合典型案例与非典型案例,提出了家事诉讼虚假诉讼的防治与应对建议,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的侵权责任,增加受害者的维权途径,同时律师也需增强自身的识别能力。

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敏对新民事诉讼法视域下司法协助制度的“变与不变”进行解读,从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几个方面分析了新民事诉讼法视域下司法协助制度的变化,同时也强调了以国家主权、司法权威为底线始终坚持不变的原则。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袁芳律师结合案例,分享了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下律师遗产管理人实务探索的经验,介绍了遗产管理人工作的常规流程,以及境外财产的查明和管理、境内财产的调查和接管、债权债务的清理标准三个工作中的难点。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公证协会不动产与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阮啸就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公证业务的影响和挑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主要介绍了加入公约后办理文书核查将产生的挑战。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孙韬探讨了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家事律师的执业风险防范问题,孙韬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指出婚姻家事案件常涉及情感问题,当事人易受到情绪引导,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更注意防范风险,尽可能选择支付合理律师费、为法理争议、有调解谈判可能的案件,并在工作过程中多记录、多留痕。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晓林则讨论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代理涉外家事诉讼面对的挑战,详细探讨了新民事诉讼法下,涉外离婚业务中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适用难题,提出在外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不受《中国公民申请规定》调整的前提下,法院应结合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作出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的裁定。

八位嘉宾发言环节结束后,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雷春红、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了点评。雷教授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执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涉外离婚案件的承认与执行之所以会受到阻碍,主要是因为不同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差别巨大,外国的法律制度可能不符合中国的伦理观点。魏主任表示家事领域案件存在伦理性、情感性的特点,导致家事案件缺乏留证环节,容易产生非法证据、虚假诉讼的问题,而由于法律对于婚姻家事领域的规制本身较弱,因此在程序问题、涉外问题上法律支撑亦相对不足,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表示了肯定。陈教授提出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通常为亲密关系,因此行为时一般不会留存证据,这导致婚姻家事案件的证据少、取证困难,而亲密关系往往导致当事人带有情绪,这也提高了律师的执业风险,需要律师在办案时更加谨慎。

最后,在杭州市滨江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滨和驿站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 (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鲍芳的主持下,研讨会闭幕式顺利进行。闭幕式上,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斌代表主办单位发表致辞,对所有支持和参与本次研讨会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晓林也分别发表了精彩的闭幕致辞,纷纷对本次研讨会表达了肯定。

各位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独到见解,使得本次研讨会充满了智慧和活力,不仅让与会者对民诉法修改对家事领域的影响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给家事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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