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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律协党委 发表时间:2008-05-19 浏览:4195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援中心:

   

现将《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对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即可直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文件

 

杭司政[2008]32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杭州市

“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属国立、钱塘、西湖、东方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根据杭文明委[2008] 7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度“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为了组织好局属各单位参加此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服务窗口单位。

二、评选标准

1.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共铸诚信”为根本,积极倡导热爱本职、爱岗敬业,提高职业修养,培养职业情感。要紧紧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遵守严格的职业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2.以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推广优质规范服务为主要抓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礼仪知识,进行职业礼仪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制定服务守则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具体措施,使广大职工言行有准则,管理有依据、考核有标准。要结合自身实际,从文明用语、服饰着装、服务程序、服务质量、行为标准等方面入手,制定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推广延伸服务、承诺服务、品牌服务和人性化服务,营造服务态度满意、服务质量满意、服务效率满意、服务环境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的良好服务环境。

3.以加强科学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主要措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从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抓起,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各项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行风评议,重点评议窗口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行业新风建设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际效果,行业风气满意率达90%以上。

4.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社会的满意度。要从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要从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他们的愿望,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改进的措施,克服“生、冷、硬、拖”和“假、冒、伪、劣”等问题,开展“微笑行动”,树立服务为本、优质取胜、群众满意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评选方法

1.文明服务示范点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窗口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2.文明服务示范点实行自愿申报制。各窗口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认为符合评选标准的,即可提出申请,由市局审核同意后向市文明办推荐申报。

3.市文明办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由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并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活动,把它作为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载体,注重评选过程,大力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塑造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对照评选标准,积极参加文明服务示范点的申请申报工作。并在2008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局政治部。联系电话  85811967,85065891

 

附件:杭州市文明服务示范点申请表.doc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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