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查阅公民户口登记信息资料的通知》(浙律协[2008]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省公安厅2008年5月15日公布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和办理户籍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律[2004]04号)文件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律师查阅公民户口登记信息资料的通知 浙律协[2008]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