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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
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律协党委、市律协 发表时间:2008-08-14 浏览:3879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全国律协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律发字第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全国律协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当前我市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订并按时报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工作计划。目前只有律协团委、律协临安市联络处、杭天信所、中科智所、泽厚所、北京金杜杭州分所等单位按规定向市律协报送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好学习、讨论。尤其是律师协会党委、常务理事以上成员,部、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不只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责任,是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领头羊,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三是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教育培训任务律协在举办律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应安排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关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除专、兼职律师以外,教育培训对象还要扩大至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和事务所辅助人员。要确保每人不得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四是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律协的要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律师事务所每月25日前向市律协书面报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前书面报告阶段工作总结,并做好台帐,以备上级检查。五是做好统筹工作。要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党团建设、行业管理、法律服务等相结合,统筹兼顾,确保取得实效。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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