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
根据市法学会关于每双年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2008年是学会开展两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年。现将表彰奖励的范围、条件、时间、申报程序、评选和奖励办法等通知如下:
一、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先进集体的评奖范围、条件、要求、申报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申报条件
本会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评:
1.评选年度内在本会出版物或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应用研究文章2篇及以上;在上级法学会出版物或上级法学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应用研究文章1篇;
2.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成果被上级法学会或本会评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
3.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应用研究文章在中国法学会、参评人所在系统全国性论坛、研讨会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法学会、参评人所在系统省以上区域性、全省性论坛、研讨会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本会、参评人所在系统市以上区域性、全市性论坛、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
4.参与本会或经本会推荐参加上级法学会、各级社科联及其他部门的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得奖励;
5.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
(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申报条件
1.评选年度内,在各级法学会举办的论坛、研讨会上交流或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2.评选年度内,在市及以上党委、政府举办的论坛、研讨会上交流或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3.本次表彰奖励的范围限于评选年度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法学研究成果,已获得省及全国高教、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或各级社科院、社科联奖励的不再参与评选。
4.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必要时设置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
1.本会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及团体会员所属的处、室等内设机构。
2.履行《杭州市法学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法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4.正常开展活动,坚持每年召开年会,并至少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的法学理论或实务研讨会等学术性活动。
二、申报程序
各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所在单位或本会机关秘书处推荐或自荐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先进集体。其中,申报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须填写《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申报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须填写《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申报表》,分别提供1500―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请所在单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先进集体须填写《杭州市法学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0份(须书面打印),随同电子文稿一并报本会。申报材料可以通过专业研究会和团体会员申报或者直接向市法学会申报。
三、评选与奖励办法
本会秘书长会议对报评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先进集体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行终评,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先进集体进行初评;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先进集体,并作出奖励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先进集体的决定。凡获得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论文表彰者,市法学会予以表彰奖励。
四、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评选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先进集体的时间,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
有不详之处请与市法学会机关秘书处联系。
E-MAIL:hangzhoufaxue@126.com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杭州市法学会
邮编:310006
联系人:汪利军 联系电话 : 0571―85812941
附件:
杭州市法学会
200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