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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 发表时间:2008-09-25 浏览:10339 分享: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现将我经纪公司收集整理的10多起出险案件作一简单汇总分析,希望能够为贵协会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做好行业管理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和注册律师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总结相关经验,尽可能减少理赔案件的发生。

    一、部分已赔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4,573.06元。

    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6,403.95元。

   上述两案出险情况如出一辙,属于律师自身的疏忽。

    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转交判决书

    概要:忘记转交判决书,错过强制执行期。

    赔偿:RMB327,749.32元。

   委托人胜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委托人借机将损失转嫁到律师头上,值得引起重视。之后的出险也有不少源于程序上的过失。

    4.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见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见证人。而本案见证遗嘱上只有一名见证人。

    赔偿:RMB457,940.29元。

    5.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代书遗嘱为打印件,只有律师印章,无立遗嘱人签名。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人索赔。

    赔偿:RMB66,927.50元。

    6.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作合同见证

    概要:被保险人接受A建材公司委托,为其与香港B投资公司的《合作协议》见证。《合作协议》中部分内容违法。后香港公司单方面毁约,A建材公司以自己的投入损失向被保险人提起索赔诉讼,金额为92万元。

    赔偿:RMB 47,527元。

   《合作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明显违背法律,所幸该部分内容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律师执业草率马虎和不熟悉法规,发人深醒。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与A停车有限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时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由被保险人代理A停车公司房屋买卖事务进行诉讼。后,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案件却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A停车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17.5万元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赔偿:RMB17.5940元(包括法律费用)

    8.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在代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时,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后因律师事务所搬迁地址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与当事人相互取得联系,使得委托事项过了诉讼时效,给委托人造成六万余元经济损失,法院判令被保险人赔付。

    赔偿:6万余元

  
    二、部分拒赔案件: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保管费纠纷

    概要:沈阳C公司与沈阳D公司签定保管合同,保管费为23万元。D公司拖欠保管费引发诉讼,沈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律师给付提存保管费7万元与违约金,事务所承担其中5.5万元的连带责任。

    当事律师原来接受本所的指定,为沈阳D公司的投资方提供设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服务。后私下约定为D公司见证保管合同。律所得到7万元以为是投资方的法律服务费,还拿出1.5万元作为律师的提成。故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律所承担5.5万元的连带责任。依据律师责任险除外条款,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8.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调查委托业务纠纷

    概要:接受委托,调查债务人的情况,追讨欠款。答复委托人,债务人已被公安网上通缉。后委托人自行调查,发现公安部门从未发布过通缉令。

    诉讼结果:退还律师费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虚假调查报告,所幸未造成其他后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9.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同见证纠纷

    概要:当事律师事务所2001年为上海E工贸公司与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作见证,后周某起诉该律师事务所见证无效,赔偿损失。2003年10月8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计497800元。当事律师事务所于10月9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损:RMB507,777元。

    二审法院查明律师并未与原告签定委托合同,律师因过错造成原告损失,成立侵权而非违约,不在保险范围内。

    10.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代位权纠纷诉讼

   该业务发生在保单追溯期之前,且退还律师费本身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中。


    三、部分正在审核中的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保证金监管纠纷

    概要:2000年4月,湖北F医院与上海G公司签定合作经营合同,医院先行支付75万元保证金,该汇票约定由律师监管。待设备到位后,律师方可转交给G公司。5月,医院函告律师提前将汇票转付上海G公司,用以签定外贸进口合同,但G公司将此款用于还债。F医院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医院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二审驳回。

    报损:RMB11,000元。

    律师保留了当时医院的两份传真原件,并请公安机构做了公章鉴定,成为官司胜利的关键性证据。可见,当委托内容发生变化时,律师要得到委托人书面的肯定回答,才能免除将来的争议。

    1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同见证纠纷

    概要:律师见证房地产转让,但该房屋抵押贷款未还清,所有权有瑕疵。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对已发生的装修费用连带赔偿。

    此类见证收费少,但标的却很大,也属于律师开展的常规业务。建议律师见证前注意标的的所有权情况。

    1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行政诉讼案,起诉徐汇区人民政府,被保险人怠于起诉而致过诉讼时效。一审驳回,现此案正处于二审中。

    一审查明,律师确有过错,但原告故意扩大损失,不予支持。

    14.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委托人无法证明诉讼时效曾经中断,认为律师懈怠,提起索赔。

    15.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上诉期

    概要:代理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但延迟提交上诉状,法院不予受理。

    委托人已提出诉讼,索赔RMB4,900,000元。

    16.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见证抵押无效

    概要:见证抵押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委托人无法行使抵押权,向律师索赔。

    报损:RMB4,900,000元。

    以上是经纪公司收集整理的国内部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索赔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目前比较突出的几个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转让见证(业务比较普遍,但标的往往却很大)、诉讼及上诉时效问题、忘记出庭等相关过失风险。因此,强化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是减少律师执业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附件为律师事务所的部分风险管理重点)

 

 

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

2008年9月1

 


 

附件

律师事务所的部分风险管理重点

    经纪人为了有效协助律师协会实现对律师行业的风险管理,在对律师事务所建立风险评估的标准和内容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以下内容为律师事务所的部分风险管理重点,希望这有利于我们律师事务所审视自身风险状况,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应当有助于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方针转化为日常政策,并提供贯彻该政策所必要的手段。

    合伙协议应该有设定合伙人的职责与责任的相关条款。该条款中收入分配的基本方案应当既针对合伙人的按小时收费工作,又针对非计费、但对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的其他工作,如训练非合伙人律师、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普通职员等工作。后者虽然不能为律师事务所与合伙人自己创造收入,但能为创造收入打好基础。从长远来看,特别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这种工作和收费工作一样重要。

    这种合伙协议的效果很简单:律师事务所如果建立了规定有合伙人这种职责与责任的结构,就不会遇到没有建立这种结构的律师事务所遭受的索赔问题。

   整体管理结构

    不管是采用管理合伙人还是采用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的结构都应当在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中做出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日常运营基础的这种结构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建立发展其政策、将这种政策转化为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的能力。

    管理结构卓有成效的律师事务所不大可能会被索赔,这不是因为它们的律师更优秀,而是因为它们制定的政策是经过仔细思考并被彻底贯彻了的。

业务机制

    合伙人目标的实现受到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的影响,但是该目标也能从业务机制中获得促进。这种业务机制由为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而设计的制度所组成,除此之外还包括雇用职员来执行合伙人确定的目标。如果律师事务所在设定目标时包含了对合伙人从事不能直接收费的工作的奖励,那么它们就能够避免很多索赔的发生。

财务管理

    律师事务所合理的财务管理意味着律师事务所能够准确地预测与其规划和预算相一致的财务要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质量影响到其决策的方式。在有矛盾的情况时,如果律师事务所发生现金短缺,这种存在矛盾的情形就无法得到恰当的解决。索赔通常会带来现金及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状况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会有能力抵御巨额索赔接连发生的困境。而财务管理状况混乱的律师事务所如果还是长期保持它们目前的状况,则无法在这种困境下幸存。

接案原则

    律师事务所具备准确判断自己在什么领域擅长、自己的律师在什么领域工作效率较高以及他们应当避免什么领域案件的能力,在当前是规避索赔的关键。

    律师事务所能为任何人提供任何服务的观念对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不合适的。许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就是因为坚持这种观念而遭到了非常多的索赔。

    律师事务所必须像规定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一样,设定一套接案标准。它们必须确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新案件的方式:它们如何证明可以接这个案件以及由谁决定不接这个案件。为了使接案标准以及接案程序能够产生其效果,必需在有案件上门之前就建立起来。这种标准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决定。不同意该标准的个人意见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冲突与道理规范

    冲突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律师事务所本身缺少或者没有执行确定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中提出其执业活动中的道德问题。道德风险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而道德风险引起的损失却往往是律师事务所无法承担的。北京地区2005 年就出现了律师卷款潜逃的案件。因此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机制保证了事务所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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