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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三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中国普法网 发表时间:2008-11-03 浏览:4047 分享:

 

司法部办公厅(通知)

 

司办通[2008]75

 

关于举办第三十三期

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081211214举办第三十三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和名额分配

1.培训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2)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专题讲座;(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介绍;(4)公证理论与实务问题;(5)侵权立法问题研究;(6)反垄断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法解读;(7)涉外高端律师实务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全国律协、公协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3.培训时间:共14天,2008121报到,122开学,1214结业。

4.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80名,其中律师48名,公证员32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81121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选派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 29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应围绕侵权责任立法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8121800-1700)。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司法部办公厅 

                            OO八年九月十日

 

 


 

分配表.doc

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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