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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加强风险防控意识的紧急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8-11-12 浏览:4802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针对我市一名新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嫌妨碍作证,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件,市律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切实保障我市律师的执业权利,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意识到隐性执业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律师事务所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全体律师进一步认真学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加强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切实提高全体律师对于执业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的相关制度作一次自我检查和风险评估,特别要完善和细化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批、会见、调查、保密等制度,提供降低执业风险的制度保障。

    三、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尽快的根据自身办案之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提供降低执业风险的硬件保障。对于可能产生执业风险的执业行为,要尽可能的留下视听资料,防止当事人、证人的攀咬、陷害和公权力部门的误解、迁怒。

    四、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充分认识降低执业风险、保障执业权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现阶段法律文化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任务要有切合实际的清醒认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会见、调查取证、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之间的沟通等容易引起执业风险的环节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

    五、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新执业律师和平时较少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指导,一般宜有资深律师负责。避免由于经验不足,轻易受当事人、证人的欺骗和误导,从而与公权力部门发生不必要的摩擦,引发执业风险。

    六、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及时意识和发现可能发生执业风险、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预兆和情况,及时向协会和上级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以利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尽快掌握情况,及时维权。

    七、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管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律协将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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