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正绵,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1010802110514。
2008年11月6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实习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自2008年11月12日起,原证号为11010802110514的实习律师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正绵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