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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律师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发表时间:2008-12-05 浏览:7384 分享:

 

    为了做好2009年7月律师评审工作, 避免律师因工作繁忙耽误了律师评审的准备工作,现就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仍按《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具体为:四级律师:大专毕业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三级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来证书,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二级律师:获得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

    2.初定条件: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可首次确认为律师助理任职资格;法律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

    3.转评:原具备其他专业任职资格,并已担任专职执业律师的,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对应转评为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的具体条件:原单位有中级专业聘书,并取得中级职称外语证书;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见习期满1年;转评后,原任职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

    4.论文或著作: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已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二级、一级律师要有2篇以上(破格申请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三级律师要有1篇以上(破格申请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四级律师需撰写论文1篇。

     5.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律师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6.根据杭人专[2008]214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7.初定三级律师、四级律师人员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

    8.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及时在律师网通知,有问题咨询请于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梁莉卿,联系电话:85175829。

 

 

                        杭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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