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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职律师助理证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发表时间:2008-12-09 浏览:4934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2008年度我市专职律师助理证的年检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8年12月15日至31日。

    二、注册材料

    1.《浙江省律师助理证2009年度注册审核表》。

    专职律师助理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包括遵守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职律师助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情况),如实填写法律事务辅助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2.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助理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律协、一份送律协联络处(市直律师事务所由本所保存),作为专职律师助理的执业登记档案。

    3.专职律师助理证。

    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专职律师助理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审查注册材料,并及时收回、上交不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助理证。

 

    附:1.浙江省律师助理证2009年度注册审核表.doc

        2.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助理名册.doc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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