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规定》,2008年度我市专职律师助理证的年检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8年12月15日至31日。
二、注册材料
1.《浙江省律师助理证2009年度注册审核表》。
专职律师助理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包括遵守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职律师助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情况),如实填写法律事务辅助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2.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助理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律协、一份送律协联络处(市直律师事务所由本所保存),作为专职律师助理的执业登记档案。
3.专职律师助理证。
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专职律师助理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审查注册材料,并及时收回、上交不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助理证。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