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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压力促进工作 杭州律协首次尝试常务理事述职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9-02-27 浏览:3875 分享:


    2009年2月22日下午,杭州市律师协会隆重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会议除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彰先进等常规性议程外,首次尝试常务理事述职制度。按照要求,19名常务理事的书面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接受与会人员的评议,会长胡祥甫、副会长马骏、任旭荣、何黎明、陈有西、张顺洪、戴梦华等进行大会述职,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大会述职结束后,与会领导、理事、各联络处负责人对19名常务理事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满意或不满意的“测评”。

    常务理事在理事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与会人员的“测评”,这在杭州乃至全省尚属首次。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常务理事的履职责任感,让协会负责人有效地接受理事们的监督。

    市司法局施国强副局长在大会述职前进行了动员,他认为,常务理事向理事会述职,一是回应组织和行业信任的需要。常务理事均由律协党委和司法行政考察,经民主选举产生,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他们通过述职汇报工作,接受组织和行业的评判,是回应组织和行业信任的具体措施。二是检验自身工作成果的需要。常务理事们通过述职的形式,对自己一年来所从事的行业工作进行梳理,是对自己工作业绩的检验,也能够使全体理事乃至全体律师了解他们对行业所作的贡献。三是落实章程规定的需要。市律协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接受理事会评议、考核。”第三十二条规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应诚恳听取会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督促和监督。”因此,述职既有章程的明解要求,又是接受监督和考核的一种形式。四是借鉴其他地方经验的成果。从全国范围看,上海、山西等地从2005年开始陆续实行了协会领导向理事会述职,效果良好。杭州律协的述职尝试,有先例可循,有经验可鉴,有利于促进协会领导积极履责,促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常务理事的述职制度,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同时,对促进理事的履职也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夏德忠理事讲到:通过述职,理事对协会领导尤其是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非常意外协会领导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希望这一制度能够继续坚持,同时也对协会领导为行业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周庆艺理事表示:我们以前并不清楚会长、副会长们做了那么多事,这次述职,尤其是胡祥甫会长最近一个星期日程安排的PPT图片,看后让人印象深刻,除了由衷地认同会长的工作之外,这种形式对我们自己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徐宗新理事说到:借鉴其他省的成功经验进行述职,是一次负责任的创新,这样做一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会长们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便于理事会对协会领导进行监督,非常有必要。

    今后,杭州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坚持并逐步改进和改善协会领导述职制度,以进一步深入推进行业协会的自律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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