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律协动态
律所动态
区县市动态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内动态 > 律所动态
浙江法制报推出重点报道介绍京衡律师为基层社区服务
来源: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发表时间:2009-03-12 浏览:4034 分享:
 

图:王德兰律师在工作

      律师牵手“小巷总理”为哪般? 
    京衡律师帮助社区“立法”具有破冰意义

  目标管理,这个曾在企业管理领域广泛运用的现代管理方法,如今已扩展到社会诸多领域。这不,一向让人和“琐碎”、“婆妈”等词语联系在一起的社区工作,也来尝了一回鲜――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试行在社区工作中引入目标管理。更厉害的是,他们还专门聘请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据了解,这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还是首创。
  那么,社区工作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将为社会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律师深入基层施展专业本领的意义又是什么呢?记者日前采访了湖滨街道负责人、居民和相关律师,对这一全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一探究竟。

  目标管理

  社区工作呈现新貌

  3月9日上午,杭城近一个月的阴雨终于退去,阳光格外灿烂。在湖滨街道岳王路社区的办公大厅里,王大爷早早前来办理有关劳动保障的申请,不到半个小时手续就办下来了。王大爷笑着说:“现在这里的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越来越好,工作效率也提高了,比起以前是方便又快捷啊。”

  对王大爷的说法,不少社区居民也有同感,这可是对社会工作者极大的支持和鼓励。社区工作者一直被亲切地称为“小巷总理”,但是“小巷总理”也有很多烦忧:工资待遇不高,家里人不理解、不支持;事务繁多,工作经费却不多;想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些什么,却苦于这也没有那也没有……

  去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就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保障、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建设、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出台了“1+4”黄金政策,并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城市社区100%)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湖滨街道社区工作者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率先出炉了。

  湖滨街道办事处毛素云主任告诉记者,湖滨街道目标管理起步于2005年。去年7月,由湖滨街道负责起草的、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颁发实施。在今年一、二月份进行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调查问卷分析的基础上,湖滨街道推出了社区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考核办法、考核细则。

  “对街道办事处而言,提倡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淘汰多少社区工作者。”毛素云介绍说,目标管理考核关键在于明确社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通过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争优创先,从而提高社区工作效益,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使社区工作者必须有所作为,并且能够有所作为。

  一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怎样使社区工作者大有作为呢?毛素云自信地说,首先是考核业务覆盖面的扩大――业务考核细则根据岗位责任明确每个社区工作者的分工、职责、工作目标,使社区工作者必须有所作为;其次是深度拓展――以前社区考核仅仅考核到社区,这次推出的责任制是落实到人的,通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每一位社区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使责任渗透到社区工作者个人。

  律师掌勺

  考核办法新鲜出炉

  王德兰,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企业清算法律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她的另一个身份是,本次起草制定和审核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负责人之一。

  去年8月接到这份突如其来的任务,王德兰坦言当初心里也是没底的。“以前接触比较多的是企业人力资源考核,像这种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办法还是第一次。”在王德兰的办公桌上堆满了厚厚一叠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书籍,为了能够制定既细致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细则,王德兰把这方面的资料啃了一遍又一遍,做到胸有成竹。

  类似于员工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社区工作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街道(乡镇)招聘,统一由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王德兰对记者说,从法律的角度看,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用工主体依法有权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但是,相比于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和效益,社区工作的内容更为繁琐复杂,许多过去由政府和单位办理的事务也逐渐移交给了社区,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区治安、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等问题都被纳入了社区的管辖范围,相应地也产生了12种不同工作岗位的社区工作者。

  “一个全新的管理模式出台,肯定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程序一定要民主,这样才更有说服力。”王德兰介绍说,为了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贴近民意,具备良好的操作性,她建议湖滨街道事先经过民主程序征求最广泛的意见,向全街道社区工作者下发调查分析问卷。湖滨街道共向6个社区工会主席、60名社区工作者征求了意见,每名社区工作者都提供了不同社区工作岗位工作要求描述。

  另外,为使每一位社区工作者明确考核办法、细则,明确各自“责、权、利”结合的具体内容,王德兰还联合其他律师一起设计了《湖滨街道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每一位社区工作者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告知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

  在新制定的《湖滨街道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上,记者看到,该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业务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三位一体,奖金则与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王德兰介绍说,日常考核主要侧重于社区工作者工作纪律作风考核,业务考核则强调社区工作者对所分管业务工作的质量数量要求,群众满意度考核体现为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同感。“三位一体”考核基本上可以全方位考量一个社区工作者的全部工作要求了。按照这一规定,一名社区工作者的季度奖金最高500元,最低300元,严重违纪将被聘用方辞退。

  居民叫好

  目标管理考核,我们得益最多

  “按照目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组织方式,得益最多的应是社区居民,他们既能够享受社区工作者热情的服务,又能充分参与和监督社区工作。”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叶榕告诉记者,每名社区工作者表现如何,社区居民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

  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群众满意度考核,是根据群众调查分析问卷反馈意见到社区,各社区工作者分别建档考核。街道将外聘监督员及各社区的行风监督员一季度走访调查居民户一次,满分为100分,实行加分制,占季度考核分的30%。

  湖滨街道吴山路社区居民李锦炬是湖滨街道新聘的行风监督员。他向记者介绍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施后,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了,精神面貌强多了,许多事情都主动去做。比如说,各个委员工作都会立项,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向全体居民公示。各个委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像原来的三星级社区,现在就提出争取四星极社区目标等。”李锦炬形象地打个比方――“现在是社区工作者向领导讨活干了”。

  李锦炬说,自己原来在企业工作,企业只要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指标就可以了,但是社区工作不同,大到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小到两个老太太吵架都要管。因此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非常重要。

  曾担任过5年东平巷社区羊血弄居委会主任的孙新宝大妈,则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我原来就一直从事社区工作,对社区工作的范围、职责非常清楚,所以我能够担负起行风监督员的责任,为居民义务服务。”

  孙大妈说,现在的社区工作范围更广泛,政府对社区建设硬件投入更多。“政府为居民办实事,出政策、听民意,各方面投入都围绕居民服务做。”孙大妈觉得非常开心。

  当记者问起行风监督员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孙大妈举了个例子。比方有居民反映社区工作者办事拖拉或是态度生硬,行风监督员就会向社区工作者提出批评指正。“因为我是社区居民,有些突发事情比较容易了解情况,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反映,通过监督,很多小事情能够迅速解决。”作为刚上任的行风监督员,孙大妈早已进入了新角色。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文/摄

  相关链接

  2002年11月1日,中国首部由律师起草的地方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重庆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受市人大委托起草了这部地方法规(草案),尽管最后通过的法规做了“伤筋动骨”的修改,但其意义仍然深远。用该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话说:“这是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的起点。”

  法律草案起草工作长期以来一律由具有官方背景的有关部门“代劳”,难免会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律师的特点则是在立法中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立法更接近公平和公正。同时,立法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而律师是法律职业中最具职业化操作的人士。

  起草完成后,该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重庆市人大的8000元立法经费――相当于参与立法的12名律师每人每个月可以从一个省级的国家权力机关获得83元钱的补贴。参与起草的律师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也许12名律师在8个月时间里可以获利上百万元,但其意义却根本无法与在中国地方立法中起草一部法规的举动相比较。这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

  编后

  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推陈出新,为民造福。同时,显而易见,律师在这次“首创”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为各项制度的出炉掌勺,律师在“依法治理”、建章立制方面,无疑拥有先天的优势。

  律师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不仅能从大局出发,为大建设、大事件保驾护航;也能从小处入手,从基层做起,对构建社会“细胞”的和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重庆律师参与立法和浙江律师参与“立法”,一个从高点起步,一个从基层试点,其从不同层面为我国的民主进程添砖加瓦,同样具有破冰意义。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