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举办第三十四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09]23号)文件的精神,请你们根据自愿的原则,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律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4月13日前报名表一式二份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因名额限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报名先后顺序决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蔡丹燕
电话/传真:85158497
附:关于举办的第三十四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doc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