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2日,杭州市民沈某乘坐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402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时,由于上下客秩序混乱,导致其从前门坠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家属与公交公司交涉无果后,委托我所副主任李培伟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到其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对沈某的死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从而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沈某家属137039.41元。
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就该案采访了李培伟律师,并在2009年5月30日的节目中播出了该案的办案纪实。
通讯员: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