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律协
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9-06-10 浏览:4171 分享:


浙司办(2009]41号

各有关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2009]司律公字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 5―5 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3)。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6月初至6月15日)。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直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及省直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6月1 5日前上报省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7月1日至7月20日)。省厅组织经“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7月20日至7月底)。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内蒙、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四)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工作。信息审核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对在报名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71―87054376,8705441O

    联系人:许赛莹、燕晓宇

    传  真:0571―85114046

    E-mail:lsglc@zjsft.gov.cn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倡议书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享受有关待遇规定

          3.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附件.doc

 

                                                  二○○九年六月三日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