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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杭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介绍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9-07-17 浏览:3801 分享:


   杭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历来重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2002年1月,司法部将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列为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市律协随即着手探索并建立完善了全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自2008年4月起,市律协又聘请了浙江共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安经纪”)作为协会的保险经纪与风险管理顾问,全权委托其运作此项业务。保险经纪人的加入,不仅未增加协会的支出成本,反而降低了被保险人投保成本、拓展了保险责任、强化了保险保障、提高了保险服务。

   2009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面临着三项重要的情况变化:一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当前现行的保险规则做了较大修改;二是保险公司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进行了重新设计,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关键内容做了修订;三是金融危机情况下,浙江律师执业风险加大。在此背景下,共安经纪对2009年的杭州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理赔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设计和完善,并最终得到市律协的认可。

   现将2009年杭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承保明细

   一、投保险钟: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二、投 人:杭州市律师协会

   三、被保险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及所有本投保年度内列入杭州市律师协会名册的执业律师

   四、保 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五、保险顾问:浙江共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六、保 :11209600404009000001

   七、保险责任:

   1.自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除外)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委托人、利益相对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委托人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法律)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2.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及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八、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指派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办理的法律业务或注册律师未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执业律师未经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私自接受委托;

   3.被保险人或注册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故意行为,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4.注册律师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5.以骗取保险赔偿金为目的的行为;

   6.国家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7.被保险人或注册律师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知道的责任事故;

   8.本合同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九、保险期限:2009年7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10年7月1日中午12时止

   十、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元

              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万元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十一、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5%,但以人民币15万元为限

   十二、追溯期:本保单的追溯期为五年,自2004年07月01日12时起至2009年07月01日12时止。

   十三、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理赔处理

   本保险是期内索赔式。追溯期及本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委托人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法律)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1.出险通知

   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在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杭州市律师协会或其保险顾问浙江共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述事故经过、损失情况。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可由共安经纪代为报案。共安经纪应根据保险事故具体情况为被保险人提供报案材料准备和索赔处理等建议。

   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书面的出险通知书递交市律协,以便市律协审核备案。

   2.单证提交

   被保险人在报案后,需准备以下理赔材料:

   (1)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与被保险人的合伙、合作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有关文件;

   (3)《委托代理合同》或《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4)承办律师代理经过的书面说明;

   (5)承办律师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

   (6)委托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清单;

   被保险人正式索赔时,还需向保险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书、或杭州市律师协会裁决书、或经保险人同意的和解协议。   

   3.赔偿处理

   (1)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书后应立即向被保险律师事务所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对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立即书面通知市律协、被保险人和共安经纪。

   (2)对初步判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律师协会、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共同协商处理办法或由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经授权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办法,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根据各方共同协商的意见与委托人或利益相对人进行谈判。

   (3)各方的协商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维护委托人、律师协会、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原则,及时妥善地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对确定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处理。

   (4)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计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后,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应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估计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

    4.结案

   (1)保险公司将按照“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各方协商一致或者仲裁、诉讼的结果履行赔偿责任。

   (2)对损失事故事实清楚、损失金额确定、责任明确、资料齐全且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在案件立案后5个工作日结案赔付。

   (3)保险公司及保险顾问方郑重承诺:将严格保守在客户服务过程中获悉的被保险人的各种商业秘密,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不擅自对外公布。

 

常见问题解答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何才能享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只要通过当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年检注册,就自然享有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保险费的缴纳按市律协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注销了,我还享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吗?

   享有。在本保险协议有效期内,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因某种原因被注销,依法裁决应由该所律师个人承担由于执业责任造成的连带清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限。

   3.我是集中年检注册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新执业的律师,能否享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

   能。集中年检注册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新执业的律师,只要及时到杭州市律师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即可享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

   4.我的职业身份发生变化了,还能享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律师因调动(本市甲所执业调至本市乙所执业)、调出(本市执业调至外省市执业)、不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身故,该律师在杭州合法执业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5.我与当事人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仅对依法作出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当事人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也不负责赔偿。对于部分案件确实需要调解赔偿的,赔偿协议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可得到赔偿。

   6.我可以放弃申请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的权利吗?

   可以。

   7.杭州市律师协会对造成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事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没有惩罚措施?

   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将把所有产生执业责任保险赔偿的案件移交给协会负责律师惩戒的纪律委员会,由纪律委员会对其中违反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

   8.为什么聘请保险经纪公司?

   答:(1)降低保险成本。一般来说保险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保费的支付,另一个就是索赔成本。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采购方面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特点,常常能为客户争取到最佳承保条件和最理合的保费支出。索赔过程有了保险经纪公司的支持,也能够更快捷的得到足额赔款。同时经纪公司本身是不用另外支付聘请费用的。

   (2)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大量的格式化条款,严重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风险化解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保险人风险状态也在不断变化中,需要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细分和转移。选择保险经纪公司,进行量体裁衣式的定制保险,已经成为被保险人的必然选择。

   (3)提升保险服务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成为了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保险索赔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常常出现较多纠纷,为了更有效的服务好市律协的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市律协特聘请了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为保险顾问,全面负责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保险服务工作,提升律协综合服务能力。

 

联系方式

 

    杭州市律师协会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89号星河商务大厦

    联系人: 汪 蔚

    联系电话:0571-87555128               

 

    浙江共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海华广场1201室

    联系人:蒲 勇

    联系电话:0571-87040599(转)

    传真号码:0571-8704358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3楼       

   联系人:冯 坚    

   联系电话:13067909198

   平安公司统一报案电话: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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