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附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