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厅修订的《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浙司[2009]82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证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年检注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证报市律协年检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09年12月15日至31日。
二、提交材料
1.《浙江省律师助理证2010年度注册审核表》(一份)。
律师助理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包括遵守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助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情况),如实填写法律事务辅助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其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任务及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名册(一份)。
3.《律师助理证》原件。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律师助理的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审查注册材料,并及时收回、上交不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助理证。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