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人专(2010)11号文件精神和杭州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现就今年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具备《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42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市)职改办审核(市直所由市司法局审核),杭州市律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高级三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要求打印A3纸),高级、中级一式二十五份,初定一式二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
5.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报高级职称同时上报,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以下六项须依次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初、中、高级均一式一册)
(1)评审对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等证书。
(2)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高级职称要求提交5个案例、中级职称提交3个案例),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
(5)论文或著作:要求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已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专业论文(论著)。正常申报二级、一级律师要有2篇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正常申报三级律师要有1篇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四级律师需撰写论文1篇。论文、著作应提交原件,若为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均一式两份)。四级律师人员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
8.符合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评审、初定条件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仍按《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具体为:四级律师:大专毕业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并取得律师资格;三级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其他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二级律师:获得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一级律师: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
2.初定条件:法律专业大、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可首次确认为律师助理任职资格;法律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可首次确认为三级律师任职资格(英语不做要求)。
3.转评:原具备其他专业任职资格,并已担任专职执业律师的,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对应转评为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转评的具体条件:原单位有中级专业聘书,并取得中级职称外语证书;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转评后,原任职资格时间可连续计算。
4.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评审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5.根据杭人专[2008]214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及每位参评人员要按照此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认真准备,及时申报,共同努力做好今年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统一使用A4纸(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司法局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属所加盖律管处印章)。材料上报要及时,上报的材料要齐全、美观。
3.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4.材料上报及受理时间:6月20日前。
5.报送材料时,需带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现任职称证书、外语资格证、计算机资格证的原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相关的申报表格,均可登陆到杭州司法行政网下载(网址:www.hzsf.gov.cn)。
联系电话:85175829,联系人:梁莉卿。
推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doc
二Ο一Ο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