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文绪武,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1011005120168。
2010年5月25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实习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自2010年5月26日起,原证号为11011005120168的实习律师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绪武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