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党团建设
参政议政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团建设
杭州市律师协会基层党组织“双争双评”工作规定
来源:市律协党委 发表时间:2006-12-20 浏览:4901 分享:

 

开展“双争双评”活动工作《“双争”即争当优秀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是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吸引力的一个重要途经。它对于加强律师协会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双争双评”工作部署,结合律师协会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律协党委工作部署,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夯实组织基础、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通过开展党内“双争双评”评选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着力解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吸引力。进一?发挥党支部和共产党员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律师、员工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中,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员标准,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

2.严格执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勇于开拓,诚实守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党性观念强,服从大局,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密切联系群众,能团结带领群众为推动律师行业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管理,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无责任投诉。

 

三、    先进党支部条件

根据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先进党支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落实律师协会党委各项制度规定,围绕法律服务工作抓党建,富有明显成效。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律师事务所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政治核心和律师事务所工作业绩明显。

3.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注重党员发展、培养和教育管理,党建工作充满活力。

4.党费收缴及时、符合标准,台帐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5.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关心群众、联系群众,积极开展谈心互助活动,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力强。

6.律师事务所物资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成效明显,无不良投诉。

 

四、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首先必须是先进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热心律师事务所党务工作,有凝聚人的魅力。

2.思想敏锐,有辨别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自身建设,正确对待党内外不同意见,既坚持党性原则,又能与人为善,具有较强协调能力。

4.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党员、群众信赖和敬重。

5.紧密结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实际,党建工作有创新。有值得在律师行业推广的经验。

 

五、    实施方法要求

“双争双评”工作在律师协会党委领导下,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地进行。

(一)实施方法

1.一是年初制定“双争”目标,二是年中进行检查督促,三是年底开展评比。

2.制定“双争”目标时,要认真听取党内外(民主党派)意见,制订“双评”计划,确定评议重点。

3.年中检查督促时,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认真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互帮互助。

4.年底评比时,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分别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写出自查自评总结。

5.对照标准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分类和定格。党支部定为先进、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类型,党员定格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格次。

6.对优秀党员进行大力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妥善处置。

 

(二)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不得搞平衡照顾。

2.注意吸收合伙人、合作人,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参与,群众参与比例一般不得少于一比一。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增强“双争双评”工作透明度。

3.搞好结合,提高“双争双评”质量。要把“双评”工作与“律师建诚信”结合起来;与年度总结结合起来;与制订新的一年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4.每年元月10日前完成“双评”工作。元月15日前一并将支部年度总结、支部台帐、评议结果上报律师协会党委。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