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2010年律师助理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二、年度考核时间
2010年12月15日至31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1.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
2.遵守《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禁止行为等情况;
3.遵守律师事务所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2010年律师助理年度考核申报表》(一份);
2.《申报表》中的“个人总结”一栏,应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
3.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名册(一份);
4.《律师助理证》原件。
五、年度考核程序
1.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助理应当就本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申报表》;
2.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助理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任务以及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3.对于考核合格拟继续聘用的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律师协会。
六、其他事项
1.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律师助理的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2.对于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助理,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将其《律师助理证》收回,上交市律师协会;
3.联系人:沈晓萍 电话:87555131
附:《浙江省2010年律师助理年度考核申报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名册》.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