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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惩戒委员会2006年工作总结、2007年工作思路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7-02-07 浏览:7839 分享:

 

本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在协会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行业处分制度建设,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工作总结

 

㈠ 加强规则建设,规范查处程序。新一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从抓好基础工作入手,制定规范性文件,使投诉案件的查处程序得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律协的《处分规则》制定了《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为更好地规范律师协会对律师投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及调查处理的行为,制定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投诉案件受理和立案调查的操作规程》,确立了专人接待、案件审查与受理、立案、案件移送、指派调查员调查等制度,使投诉案件的受理和立案调查工作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对查处工作各阶段的文本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先后制作了《杭州市律师协会投诉登记表》、《杭州市律师协会训诫笔录》、《杭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杭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签发单》、《杭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文书送达回证》、《杭州市律师协会投诉案件提请调查处理函》,使查处投诉案件的过程程序到位、操作有序。

 

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学习制度》、《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案件讨论制度》、《纪律与惩戒委员会投诉案件归档制度》、《听证程序操作规程(草案)》等规章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对个别案件先行研究并提出初步的意见后,再提交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具体投诉案件的处理坚持由纪律与惩戒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每次出席会议的委员都在三分之二以上,最后案件处理决定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通过。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委员遇到被投诉律师在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自行回避,保证投诉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将投诉案件的调查权与惩戒权相分离,实行“调查与受理、调查与处理两分离”的投诉调查机制。投诉案件处分决定的正确与否,关键环节在于投诉案件的调查,为保证投诉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专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聘请了20名调查员,组建了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和有关律协联络处负责人组成的调查员队伍,充分利用执业律师熟悉业务、了解行业动态的职业优势,使调查取证工作更具专业化。日前,调查员共完成了10件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从中可见,受聘调查员工作认真负责,上报的调查报告分析透彻、有理有据、质量较高。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在审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独立行使惩戒职能,使投诉案件得以快速准确地处理。

 

㈣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处理投诉案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须分工细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为加强领导,协会聘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程云银处长为纪律与惩戒委员会顾问。对具体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是投诉案件的受理、立案、移送、指派调查员、先行调解等事务性工作由接待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负责,经初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二是由分管副秘书长对处理建议进行书面审查、审批,交由工作人员具体落实;三是调查员调查终结上报书面调查报告,由主任副主任会议初步研究,决定提交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进行讨论;四是纪律与惩戒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会议邀请纪律与惩戒委员会顾问、律协党委副书记参加,必要时请调查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和调查结果;五是处分决定书由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审核,会长签发。

 

㈤ 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年来,共收到各类投诉案件138件(04年54件、05年28件、06年56件)。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案件的查处情况如下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7件(处罚4件、退回1件、正在查处1件)。

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的18件,其中一件建议行政处罚司法局退回(通报批评6件、训诫12件。其中1件投诉案件2件行业处分)。

3.调解结案的32件。

⒋律师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不予处分作书面答复的55件。

⒌ 投诉人不能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未立案或撤销案件的12件。

⒍投诉人撤诉的11件。

⒎被投诉律师不属本协会管辖,转交市局律管处的1件。

8.发送纠正违规行为通知书1件。

9.未结案的3件。

 

㈥ 投诉案件的情况分析

1.投诉案件数量跌宕起伏。2005年投诉案件28件,是1998年以来的最低点,这与市局、市律协连续多年来在杭州律师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诚信制度建设、集中教育整顿、律师事务所规范年等系列活动不无关系。2006年投诉案件大幅度回升,56件的数量是2005年的一倍并创下历史新高,两年投诉案件的数量如此跌宕起伏,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

2.投诉案件利益冲突问题凸显。利益冲突案件这几年明显增多,尤其是区、县(市)的律师事务所。为此,市律协于2006年5月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和强调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完善制度、事先防范,以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案件的发生。然而2006年由协会处分的8件投诉案件中有6件涉及利益冲突,目前,利益冲突案件被查处的范围已涉及到市直所、下城区、萧山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有关律师事务所。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

3.投诉案件律师不尽职仍是多数。三年来138件案件中投诉律师不尽职的有57件,占总数的41.3%。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锤炼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仍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4.投诉案件处理难度加大、成本提高。这几年有的投诉案件案情错综复杂,被投诉律师有多种违规行为;有的案件因律师的业务水平问题给投诉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有的案件投诉人对律师工作不了解甚至有误解,对协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一味缠诉,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有的投诉人自身素质低,投诉是出于一种自私或偏执的心理,并非律师有过错。这些都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二、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联系律师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决定》,在总结以往惩戒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律与惩戒的警示作用,从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完善程序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进一步完善“调查与受理、调查与处理两分离”的投诉处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调查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律师投诉案件调查员队伍。

⒉启动“听证程序”。 律师惩戒的实施涉及到一个律师的执业生涯,因此,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持和保障。投诉案件经过听证会的形式,双方可陈述事实和各自的主张,以利于进一步查明事实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设立投诉案件处理小组。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和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各有9名委员,两个专门委员会的职能部分相似,是否可考虑将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的人员纳入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共同设立数个投诉案件处理小组,在纪律与惩戒委员会的授权下,各小组灵活机动、及时地处理一些投诉案件,以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投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律师投诉案件的档案是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工作的真实记录,做好这项工作,对今后协会的惩戒活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发挥惩戒工作的警示作用

1.加大处罚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姑息,是发挥警示作用的前提。

2.建议在“杭州律师”杂志上设立纪律与惩戒专栏,刊登杭州律师纪律与惩戒工作的相关信息。

3.对投诉处理的结果要进行“曝光”,建议不定期的编写投诉处理工作简报,发至每个律师事务所。

4.在律师继续教育中,增加纪律与惩戒的内容,对典型的投诉案例进行剖析。

5.对党员律师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应向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通报。

 

三、强化律师务所内部管理职能

律师事务所是实施律师管理的最基层的单位,它承担着对执业律师的第一位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所律师日常监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投诉受理与调查、违规人员的处理等职责。因此,加大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办案过程实施动态监控,是预防和减少投诉的第一道防线。

 

四、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

1.加强与市局律管处的联系,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认为需上报市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的投诉案件,以及律管处转交协会处理的投诉案件应进行及时的联系和沟通。

2.加强与协会维权顾问的联系,有些投诉案件应及时与维权顾问进行联系与沟通。

3.加强与协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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