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慧丹,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助理证编号:杭律助0338号。
2007年2月13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助理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从2007年3月5日起原编号为杭律助0338号的律师助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慧丹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