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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发表时间:2011-06-02 浏览:6470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05号公告和浙江省司法厅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网上直接交纳考务费260元(浙价费〔2006〕162号)。我省网上缴费系统为报名人员提供工行、建行、招行、农行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的网上支付服务,银行卡须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网报号,报名人员应当牢记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20日,每日9┱00到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210号杭州体育馆南门。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上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军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上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须正反面复印至同一张A4纸上);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每份证明和证件应单独复印,不同证件不能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准考证发放

    经我局审核,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裁掉多余部分)。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准考证副证。  

  
    四、其他事项

    1.有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的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杭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71-12348,85811357,85174276(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从即日起接受咨询。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杭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hzsf.gov.cn)进行了解、查询。

    2.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3.在浙江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到我市报名点报名,报名条件和办法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规定执行,并提交在浙江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杭州市司法局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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