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
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相关实务课程,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三、 培训时间、地点:
共10天,5月17日报到,18日开学,26日结业。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四、 名额分配:
律师学员共113名,其中浙江省5名。
因名额有限,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向参加培训的律师速与市局律管处联系,以上报时间顺序确定参训人员,报名截止至
联系电话:85158497,联系人:严惠仙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