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 《杭州律师》欢迎投稿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下载中心
热门文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律协
关于做好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7-04-18 浏览:7349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

 

2007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年检注册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司办〔2007〕第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一些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2007年1月1日以后核准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加2007年度的年检注册。

 

二、年检注册的形式

省厅2007年度的年检注册工作仍委托省律师协会审核办理。我市的年检注册工作继续由市局和市律协共同承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年检注册需通过“律师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相关栏目信息,经网上或U盘上报至市局律管处,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三、年检注册的时间

全省年检注册时间自文件下发至5月31日,其中安排我市集中注册时间为5月16日、5月30日两天。

 

四、申请年检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检申报表》(一份);

2.2006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机构、人员、业务活动、业务收益等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纳税)等情况,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缴纳律师协会会费情况等;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份);审计报告需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原则上委托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审计。审计报告应列明律师事务所现有净资产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财务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4.2006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1),要求审计部门盖章(一份);

5.律师事务所缴纳注册会费的凭证(二份);

6.会费缴费及申请减免人员清单(附件5,二份)

7.由主管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法律义务情况证明(一份);

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9.其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中3、4、5、6、7另行装订一册,其余按要求装订。

 

(二)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一份)(法律援助律师填写《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其中“律师个人总结”一栏应如实详细填写本人200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履行法定及会员义务情况等;

2.《律师执业证》原件;

3.完成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课时的可不必另行提交证明,不到课时的,需提交补课证明,参加其他部门培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一份);

4.其他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注册的程序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年检注册,须经“律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在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管理”栏“所年检”项和“律师管理”栏“律师年度审核”项中输入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或U盘上报。“所年检”项录入的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报告、2006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1);“律师年检”项录入的信息还包括律师的2006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申报材料经本所签署意见,提交主管司法局审核后报市局律管处审核。

 

六、换证工作

2007年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因注册页满需要更换新证。为不影响律师依法执业,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需要更换新《律师执业证》律师的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反面写上名字)于4月30前报市局律管处,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律管处,在省律师协会办妥注册手续后,到省厅律管处以旧证更换新证。

律师事务所需更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也在省律协办妥年检手续后,到省厅律管处以旧证更换新证。

 

七、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公司律师年检注册要求

年检注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律师事务部执业报告,包括机构、人员、开展业务等基本情况(一份)。

(二)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二份)。

(三)《公司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一份)。

(四)《公司律师执业证》。

 

八、公职律师年检注册要求

公职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由市法制办协助我局共同完成。年检注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公职律师执业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一份)。

(二)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二份)。

(三)《公职律师执业证》。

 

九、其他要求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年检注册。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年检注册的,应于5月31日前将暂缓年检注册申请表(附件3、4)经主管司法局审核后逐级报至省厅核准。暂缓年检注册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受停业处罚而处罚期未满的例外)。对未参加年检注册(包括暂缓年检注册期满后仍未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省厅将注销其许可。对不年检注册、暂缓年检注册以及未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管司法局应将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收回交市局律管处,统一上交省厅。

2.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注册的材料,包括填写律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各区、县(市)司法局审核后先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署意见后送市局律管处审核,并统一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为严肃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注册和换证工作,对非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在编人员领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的,不予注册和换证。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市)司法局要严格把关,主管司法局在审核意见栏中必须签署是否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在编人员的证明意见。

3.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中团体会费: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律师事务所为10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1000元。个人会费:执业律师每人2000元,新执业律师在领证后第一次年检可以免缴,第二次年检减半缴纳。其中住所地在富阳、临安、桐庐、建德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按标准的80%缴纳;住所地在淳安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按标准的70%缴纳。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70岁以上老律师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主管司法局出具的20年从业证明及未受业内处罚的证明。

女律师孕、产期申请免缴个人会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医院证明;(三)准生证。

4.参加注册的全体女律师请填写全省女律师状况统计表(附件6,各2份)与年检注册材料一并报送。

由于今年年检注册时间与换证工作同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切实重视和组织好这项工作,要把年检注册工作与监督指导当地律师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各区、县(市)司法局在审核时,应着重对转制所、中小所、新设所、问题所、合伙人变更所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书面材料(按份数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及相关证件在年检注册时一并上交。

联系人:蔡丹燕          联系电话:85158497

                        QQ 号码:419478250

 

 

会费汇至:杭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 025101040011972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地址: www.zjbar.com/setup.rar
(用户名:zjlg;登录:123)
年检注册须提交的表格和文件均可从杭州律师网(www.hzlawyer.net)下载。

新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85811527  85811536     联系人:周慧朵  杜建

 

 

附件:1. 2006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

2.律师名单汇总表

          3. 律师事务所(分所)暂缓年检申请表

          4. 律师暂缓注册申请表

5. 会费缴费及申请减免人员清单

          6. 全省女律师执业状况统计表(A表)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 下载本页  |  打印  |  关闭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编委会 | 工作信箱 | 管理登录
浙ICP备1404240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171号
主办单位:杭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创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