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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杭州市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检查考核先进单位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律管处 发表时间:2012-02-08 浏览:5577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基础性管理作用,促进我市律师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开展评选我市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检查考核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凡参加2012年度检查考核的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加评选,2012年1月1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全市拟评选20家律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司[2011]132号)。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包括“检查考核-初评推荐-评选公示-表彰”程序:

   (一)检查考核阶段(2012年2月13日―3月31日)。凡参加2012年度检查考核的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均需按照评选标准提供检查考核材料。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市局负责对市直所的考核,并对区、县(市)律所进行抽查。检查考核主要采用听取律所负责人汇报、查看工作台账的方式进行,对照考核标准,通过查看律师事务所全年业务登记、账册、卷宗,查看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方法,对律师事务所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初评推荐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参考2011年度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活动中的考核分值,适当结合属地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发展状况综合进行初评推荐。

   (三)评选公示阶段(4月24日-4月31日)。市司法局根据各律师事务所考核分值高低,兼顾区、县(市)律所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听取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意见,进行综合评比,初步确定入选名单,通过律师管理平台予以公示。

   (四)表彰阶段

    市司法局对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先进单位予以公开表彰,并在杭州市司法行政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检查考核标准对照自评,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得分85分以下的取消当年度律师事务所和负责人参评各类荣誉的资格;得分70分以下的,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可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考核中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或由市律协给予行业处分。

   (二)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出在辖区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2011年度律所或所内律师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截止到通知下发日律师事务所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推荐。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局律管处联系。联系人:蔡光明,联系电话:85811358。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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