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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2-02-14 浏览:7731 分享:


    近期,我会收到多起当事人委托商务咨询公司聘请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引发的投诉。这些投诉具有以下特征:

   (一)商务咨询公司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邮寄信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骗取家属信任;

   (二)商务咨询公司接待人员刻意混淆商务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夸大案件承办人员的能力水平,声称与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关系,作出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诱使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三)《法律服务合同》载明商务咨询公司具有代当事人选定刑事诉讼代理律师等转委托权利,实际管理并控制刑事代理事务的全过程,并以不退还服务费用为手段限制当事人行使和解、撤诉等诉讼权利以及终止、解除合同权利;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很难见面沟通,具体事务均需由商务咨询公司转达,人为制造障碍。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本律师协会特作以下提示: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商务咨询公司不具有经营法律服务的资质,更不得代理刑事诉讼。若发现法律服务合同的落款单位是商务咨询公司,应怀疑受欺诈的可能性。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凡以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为条件收取高额费用的,均系违法行为。商务咨询公司作出相关承诺的,务必保留书面证据。

   (三)当事人一旦受骗与商务咨询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请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解除合同。杭州已有类似的胜诉案例。

   (四)若需要委托律师而又不清楚杭州律师情况的,可向我会寻求帮助,联系电话:0571―87555129。

 

 

                               杭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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