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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解读
来源: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2-03-27 浏览:10454 分享:


    2月23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20条,既贯彻了中央文件的精神,又融入了浙江的工作特色;既有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又有务实的操作性措施;既强调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又注重对律师的权益保障和行业扶持,内容实,“含金量”高,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新的突破。

                             政策纳入


  关键词:人才规划

  《意见》: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实施律师人才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法律、经济、外语的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
  解读:人才是律师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各地就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有200多名律师参加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百名反倾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WTO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杭州市政府安排了100万元律师人才培训专项经费,选派了30多名青年律师赴香港培训学习;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财政拨款150万元用于律师高端人才引进和青年律师培养激励。

  关键词:培养选用

  《意见》:建立对律师人才的培养使用制度,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党员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探索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解读:我国的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本质。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探索,把优秀律师人才吸收到党政机关和法官、检察官队伍中,既体现了对律师的政治关怀,又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和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

  关键词:参政议政

  《意见》: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解读:律师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律师的职业特征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决定了其参与政治、成为社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的必然性。推进律师参政议政,可以通过律师职业群体的力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意见》:把律师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落实相关政策。
  解读: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战略重点,2011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把律师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对于律师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标准化体系

  《意见》:对主导全国律师行业业务标准研制项目的,省财政给予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
  解读:律师业的科学发展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行业规范体系,把律师行业业务标准纳入我省标准化战略体系,对于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提高律师服务水平、推进律师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财政保障

  关键词:公益补贴

  《意见》: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法制宣传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承担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省级财政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一定补助。
  解读:经费保障意在解决律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在法律顾问、公益服务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全部落实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经费补贴。杭州市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方式,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补贴社区法律顾问; 宁波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贴村法律顾问。

  关键词:培训预算

  《意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解读:培训是律师业科学发展的智力保障,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培训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我省历来注重律师教育培训,省司法厅出台《浙江省律师培训工作规定》,省律协出台《关于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多层面的律师培训工作体系。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宁波大学建立了全省首家“律师学院”,在提高律师教育培训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目标数字


  关键词:法律顾问覆盖率

  《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率达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聘请法律顾问。
  解读:建立多层面法律顾问体系,是建设“法治浙江”、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目前,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7316家,覆盖率80.3%;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28093家,省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担任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391家,其中市、县(市、区)一级政府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基层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在2011年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广大村法律顾问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协助审查、修订选举规则和村规民约,受邀见证、监督选举,调解选举期间的矛盾纠纷,处理相关信访问题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每万人律师比

  《意见》: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我省每万人律师比2.5的目标。
  解读:每万人律师比是律师业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标志,也是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参考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有律师10605人,其中专职律师9411人、兼职律师479人、法律援助律师362人、公职律师320人、公司律师33人,每万人口律师比为1.96。

                          执业环境


  关键词:执业权利

  《意见》:认真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协调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
  解读: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也是保证司法程序顺序进行、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设置。对各级政法委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的责任和作用的明确,有助于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关键词:良性互动

  《意见》: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解读: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间既要有沟通交流,也要有“防火墙”。近年来,省律师协会与省法官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与省检察官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在良性互动上进行了有益尝试。

  关键词:等级管理

  《意见》: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探索开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等级管理,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
  解读:律师业属高端服务业,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规矩”。等级管理是律师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科学的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科学发展。
 
                            政治保障

  关键词:加强领导

  《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解读: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律师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旨在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浙江”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关键词:律师党建

  《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
  解读: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党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有党员律师3740人,占律师总数的35.27%。全省11个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律师协会均建立了党组织。全省957家律师事务所中,322家单独建立了党组织,456家组建了90个联合党支部,其他179家均选派了党建联络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关键词:律师管理

  《意见》: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依法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解读: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是新时期实现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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