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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杭州市选派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局律管处 发表时间:2012-05-24 浏览:6696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准,促进我市律师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杭州市司法局决定于2012年7月选派15名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培训时间

    2012年7月中旬

    二、交流培训内容

   (一)到大学聆听讲座,了解香港公司法、国际贸易法、金融法等法学领域的特色;

   (二)参观香港的各个层级法院、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公会等机构,了解上述机构的职能以及香港的司法体制基本运作方式;

   (三)在两家中型以上规模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见习交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模式及香港律师的主要执业方式、特点,重点了解香港出庭律师及非出庭律师之间在业务上的配合方式、利益分配模式以及各自的工作侧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四)与香港合伙人律师、青年律师代表座谈交流,了解香港青年律师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律所对青年律师的成长培养模式。

    三、赴港交流、培训律师的选派条件及程序

   (一)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曾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青年律师优先考虑;

   (二)执业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雅思6分)以上水平,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执业的青年律师可适当降低英语水平至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四)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2年杭州市选派青年律师赴港交流培训报名表;

    2.获得荣誉称号和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选派条件的市直所律师请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区、县(市)律师报送至各区、县(市)司法局。由市律师协会和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后,报送市司法局审定。

   (七)报名截止日期为 6月15日。

    联系人:蔡光明,电话:85811358,传真:85101217

 

    附件:2012选派青年律师培训报名表.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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