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准,促进我市律师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杭州市司法局决定于2012年7月选派15名青年律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培训时间
2012年7月中旬
二、交流培训内容
(一)到大学聆听讲座,了解香港公司法、国际贸易法、金融法等法学领域的特色;
(二)参观香港的各个层级法院、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公会等机构,了解上述机构的职能以及香港的司法体制基本运作方式;
(三)在两家中型以上规模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见习交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模式及香港律师的主要执业方式、特点,重点了解香港出庭律师及非出庭律师之间在业务上的配合方式、利益分配模式以及各自的工作侧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四)与香港合伙人律师、青年律师代表座谈交流,了解香港青年律师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律所对青年律师的成长培养模式。
三、赴港交流、培训律师的选派条件及程序
(一)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曾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青年律师优先考虑;
(二)执业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雅思6分)以上水平,各县、市(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执业的青年律师可适当降低英语水平至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四)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2年杭州市选派青年律师赴港交流培训报名表;
2.获得荣誉称号和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选派条件的市直所律师请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区、县(市)律师报送至各区、县(市)司法局。由市律师协会和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后,报送市司法局审定。
(七)报名截止日期为 6月15日。
联系人:蔡光明,电话:85811358,传真:85101217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