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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活动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07-06-22 浏览:4243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发现和培养杭州市青年律师英才,树立典范,表彰先进,鼓励广大青年律师在推进和谐社会进程中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经市律协五届四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在全市开展评选“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市律师协成立“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方绍清担任组长,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市律协顾问胡惠芳、市律协会长章靖忠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程银云、程学顺、倪荣根、丁洁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评委在市律协党委委员、常务理事、秘书处及市司法局政治部、律管处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10名。

 

四、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3年以上,业绩突出的青年律师,均可参加评选。

 

    五、参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重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特长。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的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受到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弱者有同情心、责任感,全心全意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工作由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

1.审查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查,对申报人员负责考核。

2.各联络处、市直律师事务所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向市律协推荐候选人。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1份;

2.申请人撰写符合评选条件、内容翔实的申报材料一份 (2000字以上);

3.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4.获得各种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5.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文章2篇;

6.案例2个(2004年至2006年度已办结案件或法律服务项目);

7.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

以上材料,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保证其完整真实,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案例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协会秘书处审查推荐材料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评选委员会。

(四)评选获奖人员名单

    评选委员会对秘书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综合复查评议、审查意见、考察考核等情况,评选出10名“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的名单。

    (五)评选公示

上述评定名单,通过杭州律师网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公示热线电话。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从公示次日起算)。对于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如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表彰奖励

市律协将对“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进行大力宣传,并拟定在9月召开的“杭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评选要求

1.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参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推荐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的青年律师参选。

2.律协各联系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组织部署、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人:李美华,联系电话:87555127,传真:87555120。

 

邮箱office@hzlawyer.net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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