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将继续选派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人员于今年下半年赴国外(英国或美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现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发协〔2012〕37号)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要求执行。
二、培训经费由组织单位资助为主,其余部分由各级律师协会及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
三、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所在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浙知发协〔2012〕37号文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蔡光明,电话:85811358。
附件: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