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范、表彰先进,积极推进杭州律师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市律协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办法》,市律协成立“杭州市优秀律师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秘书处根据回避制度提出人选方案,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范围
㈠ 在本市连续执业八年以上(2004年5月31日前执业)的专职律师;
㈡ 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㈢ 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优秀律师、2006年杭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㈠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㈡ 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㈢ 具有较强的业务特长。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某一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群众中具有较好的声誉。积极撰写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文章,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㈣ 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维护律师形象,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政议政,热心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㈤ 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为行业建设作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㈠ 推荐申报。文件下发日至2012年7月10日,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区、县(市)律所向当地律协联络处、市直所向市局律管处推荐申报,提交“杭州市优秀律师”申报材料;
㈡ 审核初评。市局律管处及各联络处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负责考察初评,并于2012年7月25日前向市律协上报候选人评选材料;
㈢ 评审公示。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办法》评选出“杭州市优秀律师”拟表彰人员,并在“杭州律师网”及拟表彰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公示;
㈣ 审议决定。公示没有异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杭州市优秀律师”表彰人员;
㈤ 表彰宣传。市律协对荣获“杭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将予以表彰,并在“杭州律师网”、《杭州律师》杂志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评选材料
㈠“杭州市优秀律师”申报表;
㈡ 申报人撰写的符合评选条件,内容翔实、文字生动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
㈢ 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㈣ 获得各种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㈤ 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文章2篇;
㈥ 近几年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2个。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第㈢、㈣需提供扫描彩打印件,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保证其完整真实,并加盖公章。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第㈠、㈡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七、评选要求
㈠ 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组织部署、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㈡ 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客观的原则,推荐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的优秀律师参选。
“杭州市优秀律师”申报表请至“杭州律师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电话):余素珍 87555128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