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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的选举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2-07-06 浏览:3947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我会第二届团委自2009年7月换届以来,至今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的《组织工作条例》和《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报经律协党委、市局团委批准,律协委拟定于2012年8月上旬召开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团代会的顺利召开,要求各选举单位认真做好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的选举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所各团支部、未建团的市直所党支部及市律协各联络处为第三次团代会代表推选单位。代表推荐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应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二、大会代表

    (一)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踏实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年龄小于28周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能代表本选举单位团员的意志,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次大会代表名额为67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性的原则,结合各单位的团员数量和分布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团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50%;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女代表数占代表总数的20%,25周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各选举单位可采用先由团员根据自己意愿进行推荐,再由各单位组织广泛征求本单位组织、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递交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委员候选人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在各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德才兼备和“四化”方针,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显著的年轻干部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作为委员候选人,保证第三届市律协团委班子有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求真务实的良好风貌,为实现我市律师事业在新世纪的再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2.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热心团的工作,积极践行青年团团结、引领青年律师队伍的综治,率先示范,勇于奉献;

     4.年龄要求小于35周岁。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各单位推荐、市律协团委提名、代表大会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在充分协商、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1名,由市律协团委根据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和推荐原则确定其中的9名为预备委员候选人。经组织部门考察和市律协党委、市司法局团委审批并递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为第三届委员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做好会议代表、委员候选人的选举和推荐工作是开好共青团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的前提,也是关键所在。为此,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持在事务所党支部的领导下,优质、高效地完成选举、推荐工作。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和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请于7月18日前上报市律协团委,要求务必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通知指定邮箱:70942573@qq.com,电子附件可至杭州律师网通知栏下载。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团委联系。

    联系人:沈海鸥  陈磊  电话:87555129   传真:87555120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1代表名额分配方案.doc

2代表名册.doc

3代表登记表.doc

4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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