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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大师七龄童沉冤昭雪 猴王世家敬献锦旗谢天韵
来源: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12-11-02 浏览:5828 分享:


    2012年10月19日的清晨,当杭州城还未从睡梦中醒来时,有一位七旬老人却已风尘仆仆地从绍兴赶到了位于杭州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的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此人正是国家一级演员、著名绍剧表演艺术家七龄童的次子,小七龄童——章金云先生。

    章金云先生此行,是代表艺术界著名的猴王世家前来感谢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黄麟主任、陈晓忠律师为一代绍剧艺术大师七龄童先生昭雪了数十年的沉冤。在深表感激之余,章金云先生代表猴王世家亲手将一面由中央电视台六小龄童、浙江绍剧团章金元、章金云三位著名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代表猴戏家族署名题词的“铁笔据道义,舌剑鸣沉冤”的锦旗敬献给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黄麟主任律师、陈晓忠律师,并且向两位律师分别送上由《西游记》中孙悟空扮演者著名艺术家六小龄童亲笔签赠的《六小龄童品西游》全彩珍藏版和一代艺术大师六龄童亲笔签名的猴王世家系列明信片各一套,真挚地感谢两位律师一年多来辛勤的付出和不懈的努力,并对两位律师专业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誉。

 

    事情源于一起著作权纠纷案,章金云先生等五原告(包括九十多岁的七龄童夫人周传康和章金元、章金云等四位儿子)均为七龄童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因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国戏剧出版社等侵犯七龄童先生不朽名作《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著作权而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七龄童先生就在上海老闸大戏院开创了绍剧“悟空戏”36本《西游记》之先河,并扮演猪八戒,由于入木三分的表演,在中国剧坛上享有“活八戒”、“江南第一猪”的美誉。1957年,由七龄童改编、执行导演和由顾锡东先生协助执笔的绍剧《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曾在20世纪60年代红极一时,毛泽东、董必武、郭沫若等党和国家领导当时观看演出后,曾为该剧题写诗词而更使该剧声名大振。后又由天马电影制片厂于1960年拍摄成彩色电影,曾于1963年5月获第2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戏曲片奖,也曾在72个国家和地区放映。绍剧悟空戏因此饮誉海内外,此剧经50多年久演不衰,成为浙江绍剧史上的里程碑。不幸的是,作为该剧原始编剧的七龄童先生,由于在特殊的历史年代被戴上了“反社会主义”帽子,又在1967年9月因病英年早逝,作为《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原始改编作者的名字从此没有出现。而入选涉案1993年出版面市的《陈静贝庚金松剧作选》中由贝庚执笔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便是根据七龄童先生改 编的绍剧《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和《大破平顶山》两剧改编而来的,但是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作为该书的汇编者,中国戏剧出版社作为该书的出版者,他们在戏剧和出版业界均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在汇编、出版发行该书时,却没有署上也没有标明原改编者七龄童先生的名字,更未支付任何报酬。因此,周传康、章金元、章金云等继承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七龄童先生雪清多年来的冤屈讨回公道,保护其应有的著作权。但由于七龄童先生所创作的剧本年代久远,其最初的剧本在“文革”期间被流失,具体内容很难查找,以致一时无法将被诉侵权作品和七龄童先生的原始作品进行一一比对,故此案的难度可想而知。难度越大,压力越大,但面对巨大的压力和错综复杂的案情,天韵所的两位律师不畏艰难,秉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走访了至今尚健在的当年曾一起与七龄童共事过、也曾在《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中扮演过白骨精、猪八戒、老妪等角色的老一辈艺术家,仔细研读从国内外各种途径查找过来的剧本,从些许蛛丝马迹入手,也从多种角度进行列表比对。最后,两位律师和家族人员一起经过不懈努力,向法庭出示了本案关键的16项证据,使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确信被诉作品是从七龄童先生的作品改编而来的,为这个案件的胜诉奠定了有力的基础。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国戏剧出版社在《钱江晚报》上发表声明说明案涉剧本系改编自七龄童(章宗信)的同名剧本、销毁库存涉案剧作选、再次使用《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绍剧剧本时需为原改编者七龄童署名、共同赔偿七龄童的继承人五原告经济损失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三被告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应该面对客观事实,尊重老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不上诉,诚心服判。现在该案正在生效后的积极履行过程中,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为已故多年的艺术大师七龄童先生维护了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也为其继承人赢得了著作财产权,并为今后处理此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猴王世家的感激之情无以表达,故希望借助这面锦旗来答谢两位律师,赞美两位律师是专业敬业、百姓贴心、热心伸张正义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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