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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严禁政府违法干预工程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时间:2012-11-23 浏览:4785 分享:


    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施工监理不严格、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市场管理领域问题频发,亟待解决。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严禁政府违法干预工程建设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交易量急剧增加。但是,与之伴随的,是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工程建设。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实行地区、部门限制或者非法干涉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迫使建设单位压缩工期,因压缩工期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否则最高罚款5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施工许可证应向社会公示

  “暗箱操作”,为人诟病。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征求意见稿规定,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内容应当与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致,并在施工现场向社会公众公示。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等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采集和记录,逐步建立诚信记录查询系统。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诚信记录应当作为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依据。

  鼓励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怎么建?资金管理是关键。可是,部分政府投资工程严重超预算屡有发生。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投资工程未取得投资部门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拨款证明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同时,国家鼓励建设单位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针对工程款和劳务费用严重拖欠,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额度或者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程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处应付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压缩工期……施工监管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危房”频现。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其他单位不得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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