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接司法部、司法厅通知,司法部司第三十二期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将于11月下旬举办,目前正在开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时间培训、地点:
共14天,11月26日报到, 12月9月结业,北京司法部行政学院。
三、 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四、 培训内容:
我国律师、公证工作发展状况及前景、涉外律师公证实务、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五、 培训名额:
浙江省5名
请符合条件要求参加培训的律师于
联系电话:85158497;联系人:严惠仙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