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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时间:2013-04-01 浏览:4794 分享:


    2012年,浙江人均GDP首次超过1万美元。经济发展了,群众的期待也更高了,这种期待不再仅仅是衣食住行的要求,还有公平正义的保障。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群众共建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

    “一村(社区)一顾问”

    29994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0.1%

    近年来,为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浙江省司法厅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目前全省已有29994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1%。

    “过去,村里纠纷很多,凭借村里的力量根本解决不了,现在村法律顾问教我们如何走法治道路,还替我们省了不少力。”3月22日下午,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杭畴村,当记者和村委会主任陈泽水聊起法律顾问这个话题时,他满脸笑容。

    原来,几年前,一家企业承包了杭畴村的150亩田地,经营林场。合同到期了,该企业以树木无法移动为由,拒绝归还土地。

    “我们找法院,官司打赢了,但执行不了,事情就一直拖着。”陈泽水说,“后来,邹利强律师来到我们村,帮我们想了一个委托评估林木价值、由法院拍卖的主意,还带我们去和企业谈判,没过多久,土地还真就要回来了。”

    律师进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尝到了法律服务的甜头。按照“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的部署,邹利强律师定期到村里“坐班”,帮助村民起草、修订房屋租赁合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他还公布了手机号码,村民遇着涉法急事大事,他都“随叫随到”。

    好举措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如今,“一村(社区)一顾问”已经上升为制度。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村法律顾问以及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好举措的常态化,还离不开人才、资金保障。如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相继出台,明确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明确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局年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万元,城区司法局不低于3.5万元。

    种好“责任田”

    1337个基层司法所的“一站式”服务遍布“田间地头”

    3月21日上午10时许,浙江省杭州市市民广某和岳某来到上城区清波街道司法所。

    “最近工作顺利不?家里还好吧?”他俩刚一进门,所长夏利川热情地问道。

    “挺好的,我现在在一个批发市场负责送货……”

    “我打算把影像店盘出去,然后开个超市……”

    谈心室,一个约10平方米的小屋,大家坐下来,和颜悦色地谈心,开诚布公地交流,“一团和气”。

    事后,夏利川告诉记者:“其实他们是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来这里报到一次,我们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并予以帮扶。”这让记者着实不敢相信。

    社区矫正人员,大部分是罪行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监外执行人员。夏利川介绍,基层司法所为他们创造宽松、温馨的社区环境,不歧视、重感化、讲法治,教育改造质量会更好。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1337个基层司法所、16727个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

    当然,法律服务,涉及方方面面。浙江司法行政没有懈怠任何一项职能,法律服务可谓“百花齐放”:92个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仅2012年就为40多万群众提供了 “一站式”服务;47632个村、居、企业人民调解组织,1034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012年调处矛盾纠纷56万件;1183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将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1337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建“法律援助1小时工作圈”……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的“责任田”。浙江省在强调“政府主导”同时,没有忽视“社会协同”。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一批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活跃在法律服务的一线。

    3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杭州市江干区三堡社区,机器轰鸣、尘土飞扬、百业正兴。“目前,拆迁任务已经完成了90%,这多亏了熊律师。花钱购买律师服务,值!”据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蒲言昶介绍,熊辉伦先后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参与纠纷调解50余次,并且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探讨、研究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

    如何确保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政府重视,百姓关切。2012年9月,三堡社区的征地拆迁正式启动,自那天起,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辉伦也就扎根在这个社区。

    蹲点社区,熊辉伦只是一个缩影。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三方”身份优势,浙江律师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力量。

    “传统+科技”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通155个普法官方微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推崇“传统+科技”的工作方法,法律服务也在勇当“弄潮儿”。

    如今,海宁就有这样一个“弄潮儿”,不仅自己是微博控,还把家人和同事“拉下水”,他就是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2009年12月,海宁市司法局率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设首个官方微博——“@海宁司法”。随后,海宁市14个司法所全部开设官方微博,形成法律服务“微博集团军”,总粉丝量超300万人。

    海宁人口有18万户,微博账号就有23万个,平均每户人家有1个多微博账号。目前,微博这个小平台,在海宁已逐渐拓展为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平台。

    3月23日下午,正在金中一向记者介绍时,一条微博显示在“@海宁司法”上。

    “我们是一家小作坊的5名职工,老板拖欠我们十几万元工钱。”

    金中一立即回复微博:“请到硖石司法所咨询”,并指派司法所着手调解。

    “过去,法制宣传教育多为设立咨询台、印制宣传画册、举行法制讲座,现在我们在保留传统手段的基础上,打造e时代法律服务,将信息用更快的速度传播给更多的‘粉丝’,并且实现从单向传播法律条文到交流互动法律问题的转变。”金中一谈起微博,兴奋异常。 “你瞧,微博可以瞬间将信息传播给所有‘粉丝’,经过转发,传播范围可以呈几何级数增长。与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相比,它互动强、速度快,可以实时回答网民的问题,让法律服务更符合民意。”

    这股微博风不仅在海宁,目前已刮遍浙江全省。

    2012年11月,温州一名打工仔因劳动争议案件想申请法律援助,但不知是否符合条件,于是便发了封私信给“@浙江普法”。当天下午,他就得到回复,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协调温州乐清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事情解决后,这名打工仔给“@浙江普法”发去私信:“感谢你们!我关注‘@浙江普法’很长一段时间了,感觉你们是可信的,所以遇到法律问题,首先就想到了你们。”

    据介绍,自2011年3月浙江省司法厅官方微博“@浙江普法”开通以来,全省155个县、市、区、乡镇司法所也都开通了官方微博,形成了纵向从省到乡镇,横向涉及法律服务各个方面的微博矩阵,这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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