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证号:11010602110174。
2007年10月29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助理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从2007年11月1日起原证号为:11010602110174的律师助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涛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