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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3-06-05 浏览:6383 分享: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发协〔2013〕41号)精神(具体见附件1),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继续选拔推荐青年律师参加下半年的国外知识产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律师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罚。

    (二)有较好的应用和研究能力,对知识产权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三级以上英语水平;赴国(境)外培训者需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前获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

    (五)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

    二、培训工作安排

    根据培训计划,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将于今年下半年选派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优秀人才(包括律师)赴美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

    培训经费由组织单位资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参训律师自行承担;各级律师协会及参训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予以适当补助。

    三、报名选拔程序

    报名律师请按要求详细填写《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推荐表》(一式二份,具体见附件3)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具体见附件4),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身份证、执业证、BFT高级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二份,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报名推荐材料必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直律师协会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名额要求和申请人条件,经审核筛选后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进行推荐,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审核认定后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是省政府组织的一项人才培养工程,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在律师队伍中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骨干,既是改善律师队伍结构、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自2009年以来,省厅经过努力,将律师纳入省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项目,先后推荐了数十名青年律师参加,其中通过选拔考试的律师被送往国(境)外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报名参加选拔,争取有更多的青年律师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

    请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将本地区、部门律师的报名材料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省知识产权局文件下载网址:www.zjpat.gov.cn人才培养栏目

    省司法厅联系人:梁一滮   联系电话:0571—87054411

    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邮政编码:310007

 

    (杭州市律师申报请联系:律管处蔡光明,电话:85811358)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培训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科发知【2008】307号.doc

    附件3: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4: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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