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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来源: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表时间:2014-01-22 浏览:6616 分享:


    2014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理顺法律援助各级工作机构关系,强化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援助站规范化建设,强化援助队伍业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构建“10分钟法律援助圈”

    (一)完善组织协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效能。建立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积极探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会、妇联、残联、团委、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模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力度;积极争取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全市法律援助纵向体系建设。

    (二)建立社区(村)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案件受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经济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进一步扩展社区律师工作职能,在社区律师工作点增加法律援助受理功能,实现社区(村)居民10分钟内即能申请的法律援助服务圈。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从社区受理到中心审批的快捷模式,为全市社区和农村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辅助系统建设,支撑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确保援助案件办理人员优质并相对稳定。成立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咨询委员会,由著名律师和法学教授组成,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业的工作建议,对法律援助疑难案件进行研究;与10个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框架合作协议,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与50名骨干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明确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援助专家、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制定动态管理办法。

    (四)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支持系统。积极创造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条件,解决律师在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办案支持系统。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培训,重点突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特点、与弱势群体沟通技巧、有关心理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强和公安、检察、法院的协调,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会见、阅卷等具体困难。加强和财政的协调,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及时发放问题。

    (五)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尽可能的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功能,进一步完善统计检索功能,进一步完善案件补贴发放打印模式,进一步缩减重复性操作、增强界面的友好性。编制好《杭州市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标准化研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律性研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评价模式和规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重点研究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办理、结案、评估、费用发放的标准模式;重点研究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标准;重点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重点研究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收集、台帐管理规则。

    三、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七)建立案件质量监管常态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杭州实际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优质高效。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全市建立常态化的“全程跟踪、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质量评估”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对年度援助案件总量的5%进行质量评估,1%进行随机旁听庭审,10%进行回访,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八)实行援助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突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这个重点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过程的管控。每季度对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纪实性通报,通报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季度情况通报主要突出案件“全程跟踪、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质量评估”有关数据、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12348”电话咨询接电数据、“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情况、法律援助案例编辑报送情况等。

    四、加强援助站规范化建设,统一援助站建设标准

    (九)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部门、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站的标牌、标识、办公设备和条件;统一公开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流程、服务内容、咨询登记、台帐整理和监督等基本工作制度;提出工作站每年办理的援助案件数量。

    (十)开展工作站等级创建活动。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开展部门、专业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2014年初下发《杭州市部门、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级创建实施意见》,按照援助工作站申报、部门审核、全市统一评定的流程,对全市部门、专业援助工作站进行一级、二级、三级的等级评定。2015年初进行申报、考评、公示、评定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级评定工作。对未达到最低等级的援助工作站,全部予以摘牌。

    五、加强“12348”专线网络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法律服务平台

    (十一)建设全市统一的“12348”专线咨询平台。设立全市“12348”法律咨询专线平台,统一技术支撑,统一业务管理。在现有城区统一“12348”法律咨询专线平台基础上,在余杭区、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富阳市、临安市也分别设置授权座席和虚拟席位,形成全市统一的“12348”法律咨询专线平台。

    (十二)加强 “12348”专线业务指导。定期对各区、县(市)“12348”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传授专线咨询解答技巧,交流工作经验,有效保障法律咨询质量。各区、县(市)每季度进行一次舆情分析,并以专报或简报形式报区、县(市)有关领导,市中心将适时进行一次专报或简报评价活动。

    六、完善惠民工作机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十三)关注法律援助服务新领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城镇化改革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可能产生法律援助新需求的内容,积极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和服务。积极为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和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产生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服务。

    (十四)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认真组织开展第六次“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十大小康、法律援助助残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军营”活动,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军营和边防部队开展法律咨询和新兵法律巡讲活动。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组织律师等为省六监、市属各监狱、戒毒所的服刑、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并积极探索网络远程法律咨询新方法。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老龄委等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服务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

    (十五)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认真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落实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市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协作和衔接,认真履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各项职责,重点加强对申请类法律援助、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通知类法律援助和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案件中基本权利。认真执行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细化各部门工作衔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权益保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七、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十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开展“杭城名律师办援助案件”活动,开展“寻找法律援助受援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妇女、老年人、青少年维权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十七)开展优秀案例汇编工作。做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汇编工作,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解读相关法律常识和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争取广泛支持和重视。编撰法律援助专报,对日常法律援助工作中经典案例、典型问题、工作情况等进行定期通报,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八、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提升援助队伍专业素质

    (十八)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援助实践,促进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建设、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构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法律援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习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掌握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特点,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十九)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管理。制定法律援助队伍准入门槛,设定新招录援助工作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保障队伍的专业性。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操作等集中学习。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日志纪实制,逐步探索法律援助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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