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一帆,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110111310111351。
2014年4月28日,声明人不慎遗失律师实习证,现已向杭州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自2014年4月28日起,原证号为110111310111351的实习律师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一帆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