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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杭州律协 发表时间:2014-06-27 浏览:4640 分享: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
2013年9月27日,市律协七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届理事会任期一年的重大事项决议》,现本届理事会四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报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同意,杭州市律师协会将于2014年9月中下旬召开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大会代表和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名额产生办法及推荐条件,经市律协党委扩大会议和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市律协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正式代表的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正式代表的条件
1.经杭州市司法局确认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在2014年7月1日前满一年的律师;
2.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近四年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本次代表大会除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各1名代表外,按全市律师总人数4422人的7%产生大会代表311名,另外机动4名,共计代表名额315名。律师总人数以通过2014年度考核人数为基准(截止2014年6月13日)。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各1名代表的推选工作由市局律管处、协会秘书处会商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2.各区、县(市)的律师代表,由市律协各联络处按各所属律师人数7%的比例负责选举或推举产生。
3.市直所的代表,按7%的比例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共同负责选举或推举产生。
4.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原省直律协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为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名额计入各地(所)代表名额。
5.女律师和35岁周岁以下的律师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
(一)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2.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努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热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
4.是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5.有四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且近四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理事候选人的名额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按全市律师总人数2%的比例,在确保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及建德市、淳安县各产生1名理事候选人的前提下,产生理事候选人87名,另机动2名,共89名理事候选人。
推选理事候选人时应适当考虑女律师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律师。
(三)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1.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应当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产生。区、县(市)所的理事候选人由市律协各联络处根据条件择优推荐。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中的理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协会秘书处会商相关部门确定。
3.市直所中律师人数在45人以上的所按分配名额推荐理事候选人。律师人数不足45人的所,由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组织推荐理事候选人。
三、大会特邀代表
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适当数量的特邀代表参加。特邀代表由以下人员组成:市及各区、县(市)司法行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非大会代表的市律协党委扩大会议成员,市律协历任会长、副会长。特邀代表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四、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时间
请市律协各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15日前将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市律协秘书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各地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李美华、沈晓萍,电话:87555127,E-mail:office@hzlawyer.net。
附:
一、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四、杭州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附件2-4.doc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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