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杭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律师应邀进监区,为一批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的在押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咨询过程中,律师耐心地为他们解读《刑法》第300条的构成要件及量刑规定,对他们非常关心的刑事诉讼程序做了详尽的解答。
此次咨询服务对保障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在押人员对程序上提出的疑问,参加咨询的律师事后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并将沟通情况即时反馈给市看守所。
市看守所王所长非常重视该次咨询活动,亲临现场指导。咨询活动结束后,王所长及其他领导与参加咨询的律师及援助工作站当值律师一起进行座谈交流,征求律师对看守所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