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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实行百分考核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8-03-14 浏览:4444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品质律所”的创建和律师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实行百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建设等内容分类分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试行)》。百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队伍建设30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58分,业务和软硬件设施建设12分。扣分以各项考核内容设定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附加考核内容为20分,两项合计满分为120分,另有2项为否定性指标。

    三、考核机构

    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称“考核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律协会长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律管处设办公室,负责对区、县(市)的考核工作指导和对市直律师事务所的具体考核。律管处处长任主任,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等人员任小组成员。区、县(市)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四、考核时间与方式

    每年11月至12月。各律师事务所在11月15日前结合年度工作,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11月15日至12月15日,由考核小组对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考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法进行。通过查看律师事务所全年业务登记、账册、卷宗,查看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方法对律师事务所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将在年度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公布,并与下年度的评优创先活动相挂钩,同时计入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根据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确定3-6家律师事务所为年度“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得分85分以下的取消当年度律师事务所和负责人参评各类荣誉的资格;得分60-70分的,由市局、市律协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得分60分以下的,由市局、市律协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并给予通报批评;考核中发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法律和行业规范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附件:杭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试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杭州市律师事务所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修改(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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